為規範機電運輸專業物資回收的流程管控及廢舊物品回收管理,杜絕報廢、丟棄可回收利用的物資導,結合機運專業各區隊實際,對井下作業地點物資實行有償修複、回收、複用,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機運專業物資材料回收範圍
責任區域內的閥門、法蘭、管件、電機、水泵及其零部件、皮帶、托輥、軌道、道板、道岔、道夾板、道釘、螺栓、螺帽、地跑輪、擋車器、防跑車裝置、皮帶機附件(膠帶、H架、架杆、托輥架、托輥、滾筒、皮帶保護、張緊車等小件)、硫化機及附件、鋼絲繩、鋼絞線、電纜、電纜鉤、倒正絲、物料架、電器部件、安全設施及附件等物資材料。
1.需回收而丟失的物資,按丟失物資原價10倍處罰。
2.對回收的各類物品進行獎勵,標準見物資回收統計表。
第三條 物資材料回收的交接規定
1.各單位回收的物資上井後分類上交有關部門,由材料員負責統計數量。
2.每月底由機電運輸科進行驗收,並填製驗收單,驗收人員簽字。
3.驗收單一式三份,區隊一聯,機電運輸科一聯;經考辦一聯。
4.資產辦負責管理的物資材料仍按公司相關文件執行。
5.各單位回收的需維修的設備,按規定交機修廠辦理理維修入庫手續。
第四條 物資回收獎罰結算
1.各單位回收的物資不得隨意放在工廣及本單位庫房,不得拆除零部件留用,如違反規定亂放,按照具體物資進行罰款。
2.為鼓勵各單位積極回收,專業按照有償回收的辦法與各單位進行結算。
3.機電設備、五小電器、電纜等應分類存放,確保其質量使用不受影響。存放必須防潮、防火、防水避免損壞。
4.回收將完好物資及待修、報廢物資分類存放上交有關部門。
5.每月底,機電運輸科科配合責任管理部門核實物資回收情況,按照公司文件進行獎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