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新安煤業公司礦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車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製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第一條 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特種設備分管科室(機電運輸科)審核並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後,由資產辦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製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製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設備。
第二條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第三條 安裝完成後,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第四條 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條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製定相關的設備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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