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運輸巷(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最小間距,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
第2條 車場、車房、信號把鉤硐室、巷道彎道半徑等應符合標準要求。斜巷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把斜坡作為停(存)車場。采區車場和采掘上下山車場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3條 平麵彎曲線路應保證車輛平穩地從直線段進入曲線段,或駛離曲線段進入直線段,彎道半徑應根據車輛運行速度和車輛軸距確定。軌道斜巷變坡處豎曲線的最小半徑應保證礦車通過底凹處時,相鄰兩車輛互不相碰,且不得小於9m。
第4條 軌道運輸線路鋪設與檢查應符合《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和《礦井軌道質量標準及架線維護01manbetx 》規定。
第5條 主要運輸線路(主要運輸大巷和主要運輸石門、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運矸幹線和集中運載站車場的軌道)及行駛人車的軌道線路質量應滿足《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要求。
第6條 其他軌道線路不得有雜拌道(異型軌道長度小於50m為雜拌道),軌道質量應達到優良。
第7條 道岔軌型不低於線路軌型,道岔質量應滿足《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要求。杜絕改製道岔和非標道岔,全麵應用風動道岔、司控道岔。
第8條 軌道接頭處使用懸接方式,接頭軌枕間距為480mm。軌枕應一頭對齊,軌枕外露不小於1/3,拉線10m內端頭小於10mm。除車場外,軌枕嚴禁水泥漿底。
第9條 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上下變坡點必須使用整體彎道。采區不同型軌道要分段敷設,接頭處要用異型夾板。斜巷內及上下車場必須使用標準道岔,道岔軌型不低於線路軌型,不得有雜拌道,上變坡點使用整體羅鍋道,下變坡點使用整體塌彎道。道岔應實行掛牌管理。
第10條 采煤工作麵材料巷、運輸巷、輔助運輸巷及聯絡巷采用木枕,腐朽的軌枕、舊軌枕經多次使用不吃釘的,不準再使用。材料巷也可使用混凝土軌枕或鐵軌枕。
第11條 新施工的絞車道,道床嚴禁使用水泥漿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