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副井入井人員的管理,確保入井人員的規範、安全,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第1條 人員管理
1. 所有出入井人員必須從副井按規定秩序排隊上下,聽從上下井口人員的統一指揮。
2. 所有出入井人員在副井必須經過副井檢身人員檢身後,方可出入井。
3. 副井檢身人員必須穿著公司統一配發的檢查員袖章,在出入井地點進行檢身。
4. 副井檢身人員必須使用公司配備的金屬香煙探測儀,對出入井人員進行檢身。檢身方法為:檢身人員手持金屬香煙探測儀由被檢人員頸部向下至膝蓋,進行全方位的檢測。攜帶工具包的出入井人員,應主動打開工具包,接受檢身人員的檢查,發現入井人員私自攜帶香煙、點火物品及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等違禁物品的,嚴禁入井,對當事人按“三違”處理。
5. 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嚴格檢查每一個出入井人員,忠於職守、認真工作,井口檢身人員有權製止不符合規定的任何人員入井。出入井人員入井前應自覺接受檢查,主動配合檢身人員的檢身工作。
6. 凡入井人員必須穿膠靴配戴安全帽及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按規定佩戴好安全勞動保護用品,否則不準入井。
7. 凡入井人員一律不準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對於從事井下燒焊作業人員,必須有燒焊報告;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8. 嚴禁入井人員攜帶易燃物品和汽油等。對於確需進入井下的必須有預防措施報安監處簽字批準,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9. 嚴禁攜帶長工具乘罐,嚴禁人、物混裝提升。
第2條 人員清點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出入井人員和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並切實掌握井下作業人數,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1. 副井出入井人員的清點工作由運搬工區副井專職把鉤工負責。
2. 副井專職把鉤工及時記錄每勾出入井人數並做好統計。具體實施為由上井口把鉤工負責清點入井人數、下井口東門把鉤工負責清點升井人數,交接班時由上井口信號工統計彙總,並上報運輸調度室。
3. 嚴格執行人員出入井管理製度,仔細進行出入井人員清點工作,防止危險物品帶入井下,確保準確掌握出入井人數和井下作業人數。對玩忽職守、不認真執行入井檢身及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的把鉤工進行“三違”登記處理。
4. 特殊情況下,入井人員持安監處頒發的入井證入井,按規定向調度室彙報出入井人員情況,核對出入井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