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井上下運輸係統管理,進一步整頓運輸秩序,規範提升運輸流程及設備、物料封裝車,提高運輸效率,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規定:
第1條 實行設備入井驗收許可證製度
1. 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礦用設備、器材的使用管理製度》,建立入井許可製度,並在井口張掛,認真做好設備驗收和入井前的檢查。
2. 出入井前的設備必須經過專人檢查驗收,填寫出入井許可證。井口把鉤工對沒有出入井許可證、未經驗收的設備嚴禁出入井。凡是檢查不合格和“兩證一標”不齊全的,一律不準下井。
第2條 關於物料裝、封車及運輸規範化管理規定
1. 不合格車輛嚴禁入井管理規定
礦車、材料車、V型車、平板車、特殊車輛入井前,必須由運搬工區在井口驗收把關,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入井:
(1) 碰頭損壞或缺少,碰頭彈簧損壞或斷裂,彈性碰頭的伸縮長度少於10---30mm的。
(2) 礦車箱體有破洞,其裂紋長度超過100mm;各部凸凹深度大於50mm;材料車開焊或嚴重變形的。
(3) 礦車底盤變形超限,底梁開焊或斷裂,碰頭鉚釘鬆動,輪軸彎曲變形,輪對擺動超限或不轉動,車耳銷子不齊全;V型車閉鎖銷子、卸扣掛鏈等閉鎖裝置不完好的。
(4) 連接器磨損超限或斷裂,防脫銷裝置不齊全、無效的。
(5) 平板車確保完好,車輪轉動靈活,車輪端麵擺動量不大於2mm,平板車上表麵平整,不得有焊接的廢舊鐵質雜物,車耳無裂紋,車耳銷與車架連接齊全牢固,連接碰頭與車體焊接牢固。運輸開關、及有固定底盤的電機、水泵等設備的專用平板,固定螺絲齊全、可調。
(6) 各種特殊車輛無出入井許可證的。
2. 運送物料車輛管理規定
(1) 井下裝運沙子、石子、水泥、煤、矸石、水泥蓋板、金屬菱形網、小捆皮帶及小型設備、配件、工具等要用1噸礦車裝運,車中物料不準高出車沿。裝煤、矸石、沙子、石子、水泥等不能低於礦車沿100mm,不能高出礦車車沿;裝水量大的煤、矸石時可裝不少於礦車容積的1/2,不大於礦車容積的2/3;長度超過1噸礦車長度的物料,必須用花架車或平板車裝運,利用1噸礦車裝運煤、矸、水泥、沙子、石子等易產生揚塵物料的礦車,必須使用專用礦車防護罩。
(2) “V”型車隻允許轉載卡運煤和矸石,平巷需要運輸石料、沙子時應製定專項措施並進行審批,否則為違章裝運。
(3) 嚴禁使用 “V”型車、“V”型車架及移變列車等裝運軌道、工字鋼、單體支柱、鋼管、及其他超長物料。
(4) 運輸開關、及有固定底盤的電機、水泵等設備必須使用專用平板車,長、寬、高不得超過專用平板車外緣,並用固定螺絲緊固可靠,需封車時封車工具不能直接接觸設備表麵,封車工具與設備表麵之間要放置膠帶等能夠起到緩衝作用的柔性物質,封車必須牢固。發現運輸開關、及有固定底盤的電機、水泵等設備不使用專用設備車入井的,對下料責任人及副井把鉤人員罰款100元。
(5) 運送較大、較重機電設備、綜機配件、電纜等必須根據物件的大小選用與之相匹配的專用花架車或平板車裝運;嚴禁小件用大車、大件用小車裝運;用花架車裝料時,上層物料高出車架不超過100毫米。
(6) 裝運量不得超過車的額定載重,重心要與車體保持一致,所裝物料不能歪斜,大平板裝運的物料不得超過車體的寬度,不得在裝運物件的平板車上搭載開關、電機等電器設備。平板車裝料從軌麵起最大高度不準超過1.8米,特殊超高物體(支架車等)的裝運,要製定特殊措施審批後,方可裝運。
(7) 裝運管子、溜槽、軌道、工字鋼等長度小於4米的鋼件一律用花架車或者小平板車裝運;長度超過4米或重量超過3噸的物料一律使用大平板車裝運。 嚴禁小件占用大平板或小車裝大件;嚴禁平板車混裝斷麵尺寸不同的物件。
(8) 鋼筋網、高分子網等物料可采用平板車或花架車裝運。
(9) 特殊大件由下料單位設計出專用車輛報專業科室審批,經兩廠加工後方可使用。
(10) 嚴禁使用礦車底盤、移變、設備列車等專用車輛裝運物料。
(11) 礦車裝運設備、配件、矸石、煤炭、雜物等,應分開裝運,嚴禁混裝,對材料、設備、配件車應標清去向、單位、日期,否則按“三違”處理。
(12) 嚴禁各單位私自焊、割平板車,否則對責任人按“三違”處理,連帶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
(13) 大型物件應解體裝車。特殊情況下,存在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物件裝車運輸時:1)必須製定專項特殊安全技術措施,並貫徹落實。2)必須對運輸路線內安全間隙及彎道曲率半徑進行檢查驗證;並應校驗各提升運輸設備的提升運輸能力;應明確並限製各提升運輸設備運行速度。
第3條 關於裝封車的管理規定
1. 使用花架車或平板車裝(開關、及有固定底盤的電機、水泵使用專用平板除外)的物料,封車不少於三道,對尺寸較小的物料,除橫向三道繩封車外,還要在平板車縱向再封一道。溜槽等物件除采取防滑措施外,必須采用“三橫”方式封車。嚴禁使用鐵絲或破股鋼絲繩封車。封車用的繩扣插接要符合標準,必須使用舊鋼絲繩(一個撚距內斷絲數不超過總樹的10%,無明顯鏽蝕)插接繩扣。
花架車或平板車裝運物料時,應將連接銷孔留出以便於車輛連接。嚴禁物料混裝。裝運大於四米的超長物料時要用串杆分層碼放整齊。
液壓支架、溜槽裝封車時必須下列規定:
(1) 裝前探梁,後掩護梁時,底部應墊設三塊標準的木道板,道板要擺放合理,切實起到防滑、防傾斜現象發生。
(2) 裝支架底座、整體小架時,底部應墊長3m,寬不小於0.9m的膠帶,其膠帶由綜修廠指定地點,用廢舊膠帶截割。整體小架子能用螺栓固定的,優先采用足夠強度的四條螺栓在平板車的四角固定。
(3) 所裝支架、溜槽重心要與車體一致,嚴禁車體歪斜,用不小於6分鋼絲繩繩扣封車,繩頭要在支架、溜槽適當部位纏繞壹圈。除整體小架子用3噸手拉葫蘆鎖緊外,其它均用2噸手拉葫蘆鎖緊,並用8#鐵絲捆紮牢固,封車不少於三道。
(4) 裝運寬度大於1320mm的溜槽時,要采取傾斜方式,用6塊120×160×300mm木柱椅靠貼實。
2. 礦車及平板車的管理、檢查維修的規定
運搬工區負責各種車輛的檢查維修,每月至少對所有各種車
輛普查一次,並做到檢查人、所查車號、檢查時間、檢查內容的詳細記錄。副井上井口的把鉤工對發現不完好的車輛要串罐,通知區隊處理。綜修廠及使用單位發現不完好的車輛要及時送往運搬工區安排維修處理。
運搬工區要做好大平板車的檢修工作,完好、損壞車輛分開存放。未經檢查的大平板車不準下井,否則追究用車單位及運搬工區的責任。
各單位應根據當月生產實際及工作地點、運輸線路的變化情況,於使用前兩天向運搬工區申報使用平板車計劃,無用車計劃的單位運搬工區不予提供平板車服務。如公司臨時安排任務,用車單位持生產部臨時作業計劃或經公司領導批準的申請報告到運搬工區申請平板車,由運搬工區按計劃供應平板車。
對於各單位使用平板車裝料,正常情況下從交接開始保證8小時內到位,工作麵安裝、撤除時間保證16小時到位。所有用料單位在接到運搬工區通知2小時內,應及時到指定地點進行接料並辦理車輛交接手續(輔助采區各單位接車地點為輔助采區各偏口內車場),由運搬工區送到用料單位巷道偏口,用料單位必須及時接車轉運,嚴禁車輛壓道影響車輛循環。
在使用過程中,各單位要用好平板車,使用完畢後,用車單位及時向運搬工區申請,將平板車交給運搬工區,雙方簽字,存根留存,以備檢查。
各單位不經運搬工區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平板車,井上、下發現私自使用平板車的單位(以開用票車單為準),每車罰款200元。
運搬工區要做好大平板車的檢修工作,完好、損壞車輛分開存放。未經檢查的大平板車不準下井,否則追究用車單位及運搬工區的責任。
3. 裝運物料的車輛運輸前的檢查交接
支架車及其它物料車在交接時,運搬工區把鉤工及電車司機
必須認真檢查封車是否超高、超寬、超長及封車是否符合標準,凡不符合標準的車輛運搬工區要拒絕拉運。
井上下各把勾地點,對各類車輛的裝車、封車要嚴格檢查,認真把關。對裝車、封車、連接不好、超重、超高、超寬、偏載嚴重的一律要求立即整改,否則嚴禁提升運輸。對安全設施,地輪等設施是否會出現頂碰連接銷子的要認真檢查,否則嚴禁運輸。
對超長物件不能混裝,必須做到分裝分提,凡不符合標準的車輛運搬工區拒絕運輸。
斜巷運輸各類車輛摘掛鉤時,必須嚴格按各車重量順序連接掛車,做到重車在上,輕車在下,摘鉤時應從後向前,先輕車後重車摘鉤,防止因各車重力不平衡而引起車輛翹崛,對巷道坡度變化時,應采用分車提運。
用於裝封車的繩扣插接長度不少於鋼絲繩直徑的10倍;用於連接車輛、斜巷運輸的繩扣插接長度不少於鋼絲繩直徑的20倍,按照鋼絲繩插接標準執行;鋼絲繩、卸扣每次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安全係數不少於6.5倍,牽引重量不能超過其最大載荷。
4. 大平板車裝運物料進出罐籠的有關規定
特殊物料、設備下井前,有關單位必須向運搬工區提交下料申請單,注明其名稱、外形尺寸及重量。
進入罐籠前,運搬工區井口把鉤工必須檢查裝封車的寬度、長度及封車情況,對每個封車器或手拉葫蘆要重新緊固一遍,並用鐵絲鎖牢,防止滑鏈。對封車不牢、寬度超過平板車的寬度或超過平板車碰頭0.5m時嚴禁入罐,待調整緊固後,方可緩慢用推車機推入罐內。
罐籠內裝支架車時,另一罐籠必須有相匹配的配重車。
支架車在出罐前,信號工要對平罐籠,並檢查支架與罐籠是否接觸,確定無接觸時,把鉤工方可操作推車機或采用小絞車牽引出罐。
支架車進出罐籠時,把鉤工站位要正確,嚴禁站在支架兩側,嚴防支架車歪倒傷人。
5. 物料車連接規定
大件與大件車輛連接及連接其它物料時(超過大平板長度的物料車之間嚴禁裝運易碰損的設備),不能用三環連接的超長物料要使用專製的連接板連接,連接板厚度不得小於20mm、寬度180mm、長度分別有800mm、100mm、及1500mm,連接孔徑為40mm,連接銷的直徑不得小於36mm,正插銷下部銷孔要用專用擋環及開口銷鎖牢。
在大巷運輸時如不能用三環連接,可用5噸的專用鎖具(卸扣)連接,連接必須對車輛碰頭上下全部穿銷子,嚴禁隻連接上下層鋼板。要確保鎖具卸扣連接牢固、可靠。
連接超過6米長的物料車時,可使用不小於7分的鋼絲繩標準繩扣連接,但連接車數一次不能超過兩車,在連接機車與物料車之間加一輛大平板車,防止機車減速時,超長物料車滑行碰撞機車,此機車運行速度嚴禁大於2m/s。平巷時也可使用專用合格的硬連接杆連接(安全係數≥13)。
6. 裝封車上下井實行出入井許可證製度
裝封車出入井許可證樣標,按標準製作(尺寸:75×55mm,白底紅字)。
車輛裝封車後,由裝車單位和運輸單位按照裝封車出入井許可證內容填寫齊全,並貼在車輛前右上角醒目處,車輛到位卸車後及時揭淨;否則井口把鉤工嚴禁下井,並每車罰款100元。
上井的物料車,由裝車單位和運輸單位進行驗收交接,驗收合格後,交接人員按照裝封車出入井許可證內容填寫齊全,否則不予運輸,並每車罰款100元。
1噸標準礦車及“V”型車裝車,不需要出入井裝封車許可證。
7. 其它規定
對所用機車車輛及其連接裝置、沿途軌道和道岔,由下料單位專人檢查,發現問題通知責任單位及時整改,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在運送大件時,要配備跟護人員,負責大件調整與加固,及時排除沿途障礙,跟護人員不得在大件車輛的兩側跟車行走。
在大件車輛的運輸全過程要有專人統一指揮,統一協調。並配備安監人員或跟班區長負責監護。
本規定自2011年 11 月 24 日起正式執行,要求各單位嚴格執行 。如果此規定與上級文件有衝突處,以上級文件為準,其他裝封車規定廢除。
第4條 頂板支護用錨索裝車運輸管理規定
1. 專用車輛及所使用工具前的檢查
根據錨索較長及可彎曲的特點,在平板車上焊接10根工字鋼立柱(要求:平板車開槽將立柱陷入平板車內,對立柱四周進行全焊,確保焊接牢固並加焊加強筋,加強筋使用厚度為10mm鋼板,三 角長度不得低於200mm,),每根立柱根部向上300mm用拉杆相連焊接(2寸鋼管或100mm槽鋼)。前後兩端各4根立柱,兩兩一組,裝車時將錨索兩端置於立柱的空隙中;中間2根立柱,用於阻擋錨索中間部分;確保所使用車輛完好。所使用千不拉不得出現滑鏈現象。
2. 封車要求
嚴禁使用鐵絲或破股鋼絲繩封車。封車用的繩扣插接要符合標準,必須使用舊鋼絲繩(一個撚距內斷絲數不超過總數的10%,無明顯鏽蝕)插接繩扣,封車工具在與錨索接觸部位用防滑皮墊牢,確保千不拉漲緊有效,一車裝運量不得大於50根。
用於裝封車的繩扣插接長度不少於鋼絲繩直徑的10倍;用於連接車輛、斜巷運輸的繩扣插接長度不少於鋼絲繩直徑的20倍,按照鋼絲繩插接標準執行;鋼絲繩、卸扣每次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安全係數不少於6.5倍,牽引重量不能超過其最大載荷。
用手拉葫蘆封車前,要認真檢查手拉葫蘆的完好情況,不完好嚴禁使用,嚴禁使用單鏈封車。
第5條 礦車及平板車的管理、檢查維修的規定
1. 運搬工區負責各種車輛的檢查維修,每月至少對所有各種車輛普查一次,並做到檢查人、所查車號、檢查時間、檢查內容的詳細記錄。副井上井口的把鉤工對發現不完好的車輛要串罐,通知區隊處理。綜修廠及使用單位發現不完好的車輛要及時送往運搬工區安排維修處理。
2. 運搬工區要做好大平板車的檢修工作,完好、損壞車輛分開存放。未經檢查的大平板車不準下井,否則追究用車單位及運搬工區的責任。
3. 各單位應根據當月生產實際及工作地點、運輸線路的變化情況,於使用前兩天向運搬工區申報使用平板車計劃,無用車計劃的單位運搬工區不予提供平板車服務。如公司臨時安排任務,用車單位持生產部臨時作業計劃或經公司領導批準的申請報告到運搬工區申請平板車,由運搬工區按計劃供應平板車。
4. 對於各單位使用平板車裝料,正常情況下從交接開始保證8小時內到位,工作麵安裝、撤除時間保證16小時到位。所有用料單位在接到運搬工區通知2小時內,應及時到指定地點進行接料並辦理車輛交接手續(輔助采區各單位接車地點為輔助采區各偏口內車場),由運搬工區送到用料單位巷道偏口,用料單位必須及時接車轉運,嚴禁車輛壓道影響車輛循環。
5. 在使用過程中,各單位要用好平板車,使用完畢後,用車單位及時向運搬工區申請,將平板車交給運搬工區,雙方簽字,存根留存,以備檢查。
6. 各單位不經運搬工區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平板車,井上、下發現私自使用平板車的單位(以開用車單為準),每車罰款200元。
7. 運搬工區要做好大平板車的檢修工作,完好、損壞車輛分開存放。未經檢查的大平板車不準下井,否則追究用車單位及運搬工區的責任。
第6條 裝運物料的車輛運輸前的檢查交接
1. 支架車及其它物料車在交接時,運搬工區把鉤工及電車司機,必須認真檢查封車是否超高、超寬、超長及封車是否符合標準,凡不符合標準的車輛運搬工區要拒絕拉運。
2. 井上下各把勾地點,對各類車輛的裝車、封車要嚴格檢查,認真把關。對裝車、封車、連接不好、超重、超高、超寬、偏載嚴重的一律要求立即整改,否則嚴禁提升運輸。對安全設施,地輪等 設施是否會出現頂碰連接銷子的要認真檢查,否則嚴禁運輸。
3. 對超長物件不能混裝,必須做到分裝分提,凡不符合標準的車輛運搬工區拒絕運輸。
4. 斜巷運輸各類車輛摘掛鉤時,必須嚴格按各車重量順序連接掛車,做到重車在上,輕車在下,摘鉤時應從後向前,先輕車後重車摘鉤,防止因各車重力不平衡而引起車輛翹崛,對巷道坡度變化時,應采用分車提運。
第7條 大平板車裝運物料進出罐籠的有關規定
1. 特殊物料、設備下井前,有關單位必須向運搬工區提交下料申請單,注明其名稱、外形尺寸及重量。
2. 進入罐籠前,運搬工區井口把鉤工必須檢查裝封車的寬度、長度及封車情況,對每個手拉葫蘆要重新緊固一遍,並用鐵絲鎖牢,防止滑鏈。對封車不牢、寬度超過平板車的寬度或超過平板車碰頭0.5m時嚴禁入罐,待調整緊固後,方可緩慢用推車機推入罐內。
3. 罐籠內裝支架車時,另一罐籠必須有相匹配的配重車。
4. 支架車在出罐前,信號工要對平罐籠,並檢查支架與罐籠是否接觸,確定無接觸時,把鉤工方可操作推車機或采用小絞車牽引出罐。
5. 支架車進出罐籠時,把鉤工站位要正確,嚴禁站在支架兩側,嚴防支架車歪倒傷人。
第8條 物料車連接規定
1. 大件與大件車輛連接及連接其它物料時(超過大平板長度的物料車之間嚴禁裝運易碰損的設備),不能用三環連接的超長物料要使用專製的連接板連接,連接板厚度不得小於20mm、寬度180mm、長度分別有800mm、100mm、及1500mm,連接孔徑為40mm,連接銷的直徑不得小於36mm,正插銷下部銷孔要用專用擋環及開口銷鎖牢。
2. 在大巷運輸時如不能用三環連接,可用5噸的專用鎖具(卸扣)連接,連接必須對車輛碰頭上下全部穿銷子,嚴禁隻連接上下層鋼板。要確保鎖具卸扣連接牢固、可靠。
3. 連接超過6米長的物料車時,可使用不小於7分的鋼絲繩標準繩扣連接,但連接車數一次不能超過兩車,在連接機車與物料車之間加一輛大平板車,防止機車減速時,超長物料車滑行碰撞機車,此機車運行速度嚴禁大於2m/s。平巷時也可使用專用合格的硬連接杆連接(安全係數≥13)。
第9條 裝封車上下井實行出入井許可證製度
1. 裝封車出入井許可證樣標,按標準製作(尺寸:75×55mm,白底紅字)。
車輛出入井許可證 |
|||
用(回料)單位 |
裝 封 車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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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 收 人 |
用(回)料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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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
目 的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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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車輛裝封車後,由裝車單位和運輸單位按照裝封車出入井許可證內容填寫齊全,並貼在車輛前右上角醒目處,車輛到位卸車後及時揭淨;否則井口把鉤工嚴禁下井,並每車罰款100元。
3. 上井的物料車,由裝車單位和運輸單位進行驗收交接,驗收合格後,交接人員按照裝封車出入井許可證內容填寫齊全,否則不予運輸,並每車罰款100元。
4. 1噸標準礦車及“V”型車裝車,不需要出入井裝封車許可證。
第10條 其它規定
1. 對所用機車車輛及其連接裝置、沿途軌道和道岔,由下料單位專人檢查,發現問題通知責任單位及時整改,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 在運送大件時,要配備跟護人員,負責大件調整與加固,及時排除沿途障礙,跟護人員不得在大件車輛的兩側跟車行走。
3. 在大件車輛的運輸全過程要有專人統一指揮,統一協調。並配備安監人員或跟班區長負責監護。要求各單位嚴格執行。如果此規定與上級文件有衝突處,以上級文件為準,其他裝封車規定廢除。
附件:
物料裝車類型明細表
物料 |
礦車 |
花車 |
“V”型車 |
大平板 |
小平板 |
開關車 |
油桶車 |
電纜車 |
錨索 專用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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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石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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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
√ |
× |
√ |
× |
× |
× |
× |
× |
× |
|
沙子 |
√ |
× |
× |
× |
× |
× |
× |
× |
× |
|
石子 |
√ |
× |
× |
× |
× |
× |
× |
× |
× |
|
水泥 |
√ |
× |
× |
× |
× |
× |
× |
× |
× |
|
管子 |
× |
√ |
× |
√(超4m) |
× |
× |
× |
× |
× |
|
軌道 |
× |
√ |
× |
√(超4m) |
× |
× |
× |
× |
× |
|
工字鋼 |
× |
√ |
× |
√(超4m) |
× |
× |
× |
× |
× |
|
木料 |
× |
√ |
× |
√(超4m) |
× |
× |
× |
× |
× |
|
膠帶 |
√(小於10m短接) |
× |
× |
√(超50m膠帶) |
√(小於50m短接) |
× |
× |
× |
× |
|
溜槽 |
× |
× |
× |
√ |
√(3節小溜槽) |
× |
× |
× |
× |
|
金屬網 |
√ |
√ |
× |
√ |
√ |
× |
× |
× |
× |
|
塑料網 |
√ |
√ |
× |
√ |
√ |
× |
× |
× |
× |
|
鋼筋網 |
× |
√ |
× |
√ |
√ |
× |
× |
× |
× |
|
機電設備 |
× |
× |
× |
√ |
√ |
√ |
× |
× |
× |
|
綜機配件 |
× |
× |
× |
√ |
√ |
× |
× |
× |
× |
|
“H”架 |
× |
× |
× |
√ |
√(低於10個) |
× |
× |
× |
× |
|
架杆 |
× |
√ |
× |
√ |
√ |
× |
× |
× |
× |
|
油桶 |
× |
× |
× |
× |
× |
× |
√ |
× |
× |
|
錨索 |
× |
× |
× |
× |
× |
× |
× |
× |
√ |
|
電纜 |
√(小於70mm2,180m)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為可以使用的礦車類型,×為不可以使用的礦車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