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提升斜巷
1. 所有進入斜巷行走人員,必須認真聽從區域內信號把鉤工的指揮,認真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必須行人時要經信號工、把鉤工同意,並停止行車,對通過人員必須清點人數,確定無人時方可發開車信號。
2. 斜巷行走人員在行走時,應做到“一停、二聽、三看”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斜巷行走,行走時一律走人行道(梯子側)。
3. 聽到行車信號或看到紅燈亮時,行人應自覺躲進保險硐,等到紅燈滅時,方可行走。
4. 凡攜帶長大物料工具在斜巷行走人中,應密切注意巷道狀況,並需將所帶物品、工具保持平衡,做好防滑措施,嚴禁物品脫落、滾動傷人。
5. 通過道岔時,應看清巷道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行走。
6. 行人嚴禁搬動道岔和亂動聲光信號及擋車設施。
第2條 平巷危險區段
1. 凡在井下主要運輸大巷行走人員必須精力集中,注意前後過往車輛,嚴禁在巷道內打鬧。
2. 大巷行人一律在人行道側行走,嚴禁扒車、蹬車、跳車。
3. 看到過往車輛,或聽到機車響聲、警示信號後,應迅速躲在人行道側或巷道寬敞處,行人要給車輛讓道不得搶道。
4. 凡攜帶長大物料、工具在井下大巷行走的人員,應嚴密注意過往車輛和前後行人,並需將所攜帶之物料、工具與軌道保持平行。
5. 通過巷道口和曲線或危險區域時,必須做到一停、二聽、三看、四通過,禁止盲目穿越。
6. 通過風門人員在接近風門前,應做到一停、二聽、三開門,通過後將風門立即關閉,以免破壞正常通風。
7. 行人嚴禁操作軌道道岔,嚴禁隨意使用“礦燈緊急停車信號”攔截機車,“礦燈緊急停車信號”隻有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8. 行人經過施工現場時,必須經現場安全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通過,否則嚴禁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