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站應放置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2、分站和過渡電纜及人員讀卡器之間的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免失爆。
3、分站和分站的電源、蓄電池不能置於地上,使用專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源側。
4、分站和過渡電纜連接的接線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將電纜弄亂、拽斷等。
5、分站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後,係統至少能夠正常工作兩個小時以上。
6、分站由專人負責,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刻解決。
7、人員讀卡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架)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壁不小於200mm,人員讀卡器與讀卡器應相距200米以上,並能能正確反映該地點的人員情況。
8、人員識別卡佩帶人員必須每天入井時調校,井口人員讀卡器應識別識別卡佩帶人員並顯示出佩帶人員身份信息,各項指標符合規定。
9、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檢查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裝置停止運行時,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10、使用過程中應保持人員讀卡器清潔,確保儀器正常運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11、對需要經常移動的人員讀卡器、電纜等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
12、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人員讀卡器的電源後,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01manbetx 》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
13、嚴格按分站規定的配接表來接人員讀卡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規定的數量。
1、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許拆動,必須做出調整時,要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
15、檢修完畢後,做好檢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