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定位係統設施設備管理製度 安裝、使用與維護
1、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製區域等地點應設置分站,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製區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處應設置分站,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應攜帶識別卡。
4、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
5、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經常人員的總數多10%,不固定專人使用的識別卡,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數多10%。
6、礦調度室應設置顯示設備,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
7、各個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檢測識別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檢測的裝置,並提示攜卡人員本人及相關人員。
8、分站應設置在便於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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