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礦安全生產,實現我礦井下作業人員出入井的有效識別和監測監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員的分布情況,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製定如下管理辦法;
1、監控室計算機操作員應熟練掌握軟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號與持卡人相符。
2、對人員定位跟蹤係統考勤室井口的設備,LED大屏和電腦主機,管理人員(考勤室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若發現有人損壞大屏的,一經發現報安監科,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3、新工人到礦,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後,必須配帶標識卡入井,檢身工在人員入井時應對每一位礦工進行仔細檢查,不配標識卡者不允許入井。不聽勸阻強行入井的,檢身工報安監科,給違反者本人處罰300元,並扣除當班工資。在井下發現未配帶標識卡的給當事人罰款500元,如發現漏檢的給檢身工罰款200元。
4、主井、副井、井底車場及軌道上山的讀卡器,供電電源,備用電源由機電科負責管理,如有損壞按價賠償,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5、各采、掘、開拓工作麵的讀卡器、供電電源、備用電源由本隊負責管理,如有損壞按價賠償,並按情節輕重給以處罰。
6、配帶標識卡的入井人員不允許更換標識卡,一經發現給雙方各處罰200元。並扣除雙方當班工資。
7、弄虛作假沒有入井卻把標識卡帶入井下的,一經發現,給攜帶者罰款500元,本人罰款500元,並按脫崗處理,扣除雙方當班工資。
8、標識卡丟失或損壞應及時上報監控中心,並進行補卡,丟失的標識卡或損壞的標識卡按原價賠償(350元)。
9、根據礦井采掘變化,讀卡器設立點的移動增減,設備線路延長或回收及相應調整,報請有關領導,由監控室維修人員組織實施安裝。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檢測、校驗,確保設備完好,否則嚴禁設備入井。
10、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隨時觀察設備運行情況,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在處理井下故障時應嚴格執行01manbetx 有關規定,並填寫故障記錄,故障設備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
11、井下人員定位跟蹤係統的所有設備,每一個月必須進行全麵檢查,並詳細做好檢查記錄。
12、礦井係統發生變化時及時繪製人員定位跟蹤係統布置圖,標明讀卡器位置 。
13、使用單位區域內的監控線路損壞,監控儀器丟失或破壞監控設備的,按上述第5條之規定執行。
14、以上未提到的按公司相關製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