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設備係統應具備良好的接地措施,金屬線入井的設備應具備良好的防雷措施。信號設備應放置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2、分線盒和過渡電纜及各種電話之間的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免失爆。
3、井下終端的電源、蓄電池不能置於地上,使用專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源側。
4、分線盒和終端電纜連接的接線盒固定在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將電纜弄亂、拽斷等。
5、通訊聯絡係統主機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後,係統至少能夠正常工作兩個小時以上。
6、電話由專人負責,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刻解決。
7、電話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架)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壁不小於200mm。
8、電話班每季必須對數字程控調度機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全麵檢查,並對地線進行測試。其它設備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檢查和隱患排除,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
9、通訊聯絡係統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檢查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通訊聯絡係統停止運行時,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10、通訊聯絡係統使用過程中應保持電話清潔,確保電話正常運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11、對需要經常移動的電話、電纜等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
12、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通訊聯絡係統設備的電源後,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01manbetx 》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
13、嚴格按數字程控調度機規定的配接表來接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不得超出配接表規定的數量。
14、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許拆動,必須做出調整時,要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
15、檢修完畢後,做好檢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