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礦長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安全管理工作負全責,各副職對分管的工作負安全管理責任,堅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第二條
礦總工程師對全礦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副總工程師對其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技術管理必須保證安全生產。
第三條
業務科室對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麵責任,科室長是業務保安的第一責任者,副職對其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任,並對正職負責,專業工程師對其主管業務保安負責,科室間要配合搞好安全工作。
第四條
各科室、生產單位、對所管轄範圍的安全工作負責。各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副職對其主管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任,並對正職負責,技術員對其主管工作負安全技術責任,技術上要超前管理。
第五條
安全檢查員對所管轄區域工作場所的安全工作負責,嚴格監督檢查,必須做到工作地點“不安全不生產”。並堅持“一般隱患不過班、嚴重隱患不過天”的原則。
第六條
區隊長、班組長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工作負責,是本隊、本班組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副隊長、副班長對其主管的安全工作負責,並對隊長、班長負責。
第七條
安全管理人員應各負其責,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彙報處理,在現場安全生產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第八條
職工個人是現場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對其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必須做到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拒絕違章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