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安全目標必須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及公司下達的指標,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在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安排中,明確提出本年度的安全控製指標和安全奮鬥目標。
第二條
根據礦製定的安全奮鬥目標,各科室、區隊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相應編製本年度的安全控製指標和安全奮鬥目標。
第三條
堅持目標管理,嚴格督促檢查安全工作,必須按照個人保班組、班組保區隊、區隊保礦的原則,層層把關,層層落實,做到責任到人。
第四條
建立健全目標管理體係,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網絡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網絡。建立健全各種管理台賬,做到信息準確,反饋及時。
第五條
安檢科在每次安全辦公會通報安全目標管理的落實情況,每月考核、評比、兌現,並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製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抓好下一步安全目標的落實工作。
第六條
礦綜合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專欄、牌板等輿論工具,廣泛宣傳安全目標管理對安全生產的作用和意義,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目標管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