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總工程師、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為副組長,有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科長、區隊長為成員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領導機構,負責全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
第二條
煤礦設立安全生產標準化辦公室,專人負責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規劃的製定和月計劃安排,負責日常達標工作檢查組織和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管理實施。
第四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管理規定。
第五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驗收實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定期檢查由標準化辦公室組織每旬進行一次檢查驗收,每月末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標準化全麵的檢查驗收;動態抽查由礦不定期組織,檢查各單位工程質量和各項安全生產標準化製度執行情況。
第六條
礦對區隊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結構工資製度,堅持重獎重罰。每月從單位工資總額中按考核扣除,按實際達標項目實行分專業,旬檢查、月驗收,年終綜合考評兌現獎罰。
第七條
每次檢查驗收,所有參加檢查的人員都必須在原始檢查記錄表上簽字,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檢查驗收資料保持原始性、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
第八條
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標準化例會,研究解決安全質量達標中出現的問題,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過程中的目標、製度及責任落實情況,總結安排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重點。
第九條
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培訓。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要加強對區隊長、安檢員、班組長、質量驗收員和特殊工種的培訓,提高廣大幹部職工的業務素質、技術素質和安全生產標準化文化素質。
第十條
每月開展一次評優評差活動,每季度評比一次“示範”區隊,重點抓兩頭,表彰先進,批評落後、促進中間,推動全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麵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