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礦結合公司每年安全培訓計劃,安監科編製本年度安全技術培訓計劃,以文件形式下發到礦下屬各單位。
第二條
安全培訓必須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正規培訓與經常性教育相結合、脫產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要求,堅持“強製培訓、考試發證、持證上崗”的原則,進一步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第三條
安全培訓工作由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安監科對職工培訓統一管理,教學內容除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外,結合安全形勢和本礦安全實際情況,安排具有針對性的學習內容。
第四條
安全教育培訓要求
1.培訓時間必須達到《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的時間。
2.直接從事煤礦井下職工都必須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由有資質的有關部門發給“特種作業證”,持證上崗;安管人員持相關有效證件上崗。
4.下井實習和參觀的人員在入井前必須學習有關的安全知識和注意事項,經安檢科同意後方可入井。
5.調換井下工種的人員必須嚴格把關,堅決杜絕未經換崗培訓職工入井,並且建立職工培訓檔案,每季度由安檢科將培訓情況在礦安全辦公會議進行通報。
第五條
各生產單位必須利用每班班前會、每周學習會向本單位職工學習礦下發的安全技術文件和《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