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第二條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領導小組成員、各單位主管、礦長和分管標準化工作的副職及技術員、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第三條
研究解決安全質量達標中出現的問題,探索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的新辦法,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目標和管理責任,評比標準化工作階段結果,總結安排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重點。
第四條
按照煤礦質量標準化工作每月安排考核兌現結構工資。
第五條
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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