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組長負責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控工作的總體組織、協調。安全指揮中心是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組織製訂**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製度和考核標準,定期協調組織相關業務職能部門對各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各業務職能部門是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專業管理部門,負責本專業範圍內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檢查督導。
第五條 副組長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全麵負責,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控組織機構,明確各級評估責任,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辦法或細則,明確組織程序、方式方法、監督管理及考核獎懲等內容。單位分管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製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實施專業範圍內的係統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區隊負責實施現場開工條件安全風險評估管理,班組負責實施重點工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崗位人員負責實施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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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製度_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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