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單位負責人要按照係統、場所、設備設施、作業類型等不同類別,結合專業、崗位特點和評估內容複雜、重要程度,按照“科學、實用、簡明、高效”的原則,合理選擇安全風險評估的方式、方法(《常用評估方式方法》見附件2)。
簡單係統、車間、班組、工序、檢維修和崗位作業可采用安全評估表法,非煤建設係統、工藝裝置可選擇危險與可操作性03manbetx (HAZOP)法,煤礦複雜建設係統、“四新”試驗、工程項目等可選擇集體檢查03manbetx 或專家綜合評估法,車間、班組應選擇“三位一體”評估法,崗位應選擇“五步”評估法。
第十八條安全評估表製作要結合安全管理經驗和建設實際,盡可能完整列舉危險危害因素,按照危險因素對人員、係統、裝備危害程度不同,分成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種類型,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
重大風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主要係統損壞的。
較大風險:可能造成人員傷害,但不會降低係統性能或損壞的。
一般風險:不可能造成人員傷害,但會降低係統性能或損壞的。
低風險:不會造成人員傷害和係統損壞的。
第十九條 采用評估表評估時,要逐項檢查確認,評估人員簽署評估結論和姓名,並牌板公示或告知作業人員評估情況。
第二十條 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03manbetx 、集體檢查03manbetx 或專家綜合評估方式評估時,必須編寫評估報告書,明確評估內容、範圍、條件、環境、結論、建議等內容,參與評估人員簽名。評估報告書必須報上一級業務管理機構審查,不得直接按照評估報告結論進行建設作業。
第二十一條 崗位評估采用評估表方法時,可以采用評估卡片或評估活頁表,必須將涉及到的班組、工序和本崗位的評估結論和要求記入記錄中,被通知崗位整改作業的必須經班組長簽名複查確認。
第二十二條 單位負責人對現場評估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彙報、處置程序。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或停止運行,發出預警,撤出危險區域人員,並報告上一級管理部門和單位值班人員,製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再進行評估;存在中等可控風險的,必須通知崗位人員,同時明確整改措施、落實複查驗收責任;存在可控風險的,采取預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進行作業。
第二十三條 對安全風險的控製應遵循消除、減弱、隔離、聯鎖、警示、個體防護的先後順序原則,優先考慮和采取可靠的控製措施。
第二十四條 各級評估得出的結論及存在的安全風險因素能現場公示的應在明顯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應及時告知相關人員。
第二十五條 各類評估報告、評估表、檢查記錄等資料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規範和上級規定製度要求。
第二十六條 確定安全風險評估方式方法和編製01manbetx 措施時,應充分聽取基層單位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確保作業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風險評估的全麵性和防範控製措施的針對性。
第二十七條 單位負責人應定期對安全風險評估製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監控措施的實際運行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並根據上級新要求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修訂。
第二十八條 單位負責人應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專項檔案,各類評估報告、安全評估表以及檢查記錄等文字資料,應做到誰評估、誰簽字、誰負責,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保存期限,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負責人應每年至少對全員進行一次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為主的教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