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主要單位工程(或某一單位工程),由生產技術科提出設計方案,礦長或總工程師組織進行方案會審後進行設計、施工;零星工程由總工程師確認,方案由生產技術科向施工單位及相關單位下發施工通知單、施工圖紙及相關基礎資料,施工通知單必須有礦總工程師簽字方可生效。
第二條
嚴格落實“一工程一措施”原則,由施工單位負責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01manbetx 》,並按規定程序逐級審批後,下發施工隊貫徹執行,並報生產技術科及相關單位備案,《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01manbetx 》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中進行貫徹學習,並要有學習人員的簽名及考核記錄。
第三條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要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者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並提交開工報告,做好施工前的設備材料和人員的準備工作,生產技術科、安檢科、機電科、調度室審核,相關礦領導批準後,施工單位及時組織施工。
作業01manbetx 每2個月至少組織1次複審,並有複審意見,過期不複審的,罰款200元。初采前要有初采、初放、防滅火安全措施,過地質構造帶、過老巷的要有專項措施,否則罰款500元。
第四條
開工前,施工隊技術負責人必須向生產技術科提出複測申請,經複測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測量主管工程師應及時進行複測,每次複測間距不得大於100m,導線必須傳遞到工作麵,特殊工程隨時複測,並將巷道導線位置標定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其他人員嚴禁隨意標定。
第五條
工程施工前,若對施工圖紙有疑問,施工隊技術人員應及時與生產技術科聯係,不得擅作決定或改變施工參數。
第六條
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人員花名冊及持證情況報礦安檢科審查、備案。新職工到礦後,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及勞動技能培訓,並將培訓合格情況報安檢科,不經培訓就安排上班的,罰當事人100元;分管責任人50元,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未培訓安排上崗的罰款當事人1000元,分管責任人100元,不隨身攜帶特殊工種操作證的罰款100元/人次。
第七條
施工單位在開工或停工時必須和生產技術科及調度室聯係,采取安全措施,經相關科室現場檢查驗收方可執行,否則一次罰款500元。
第八條
對各級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要落到實處,資料齊全,發現一次未落到實處或者資料不齊全的,罰責任人100元。
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