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必須及時為各項采掘工程設計、施工和管理提供地質說明書。采區地質說明書應在采區方案設計前三個月提交。回采說明書應在開采前兩個月提交,作為編製作業01manbetx 的依據。掘進地質說明書應在一個月前提交,作為編製作業01manbetx 和施工的地質依據。
需要掘進和回采地質說明書的施工單位,先要提交委托書。需要地質說明書的施工單位,先要提交委托書,並經生產技術科、總工程師簽字後轉交生產技術科。生產技術科按上述規定時間提交、轉交的時間不超過三天。
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測資料需事先聯係,商定提交期限。
第二條 要開展地質預報工作。預報分為掘進巷道地質預報、采煤工作麵地質預報以及單項地質預報(如斷層、鑽孔及水區等),預報不及時罰責任人50元。
在穿層巷道(豎井、暗井、石門及穿層巷道),岩層巷道(平巷、傾斜巷道)和回采工作麵必須進行原始地質編錄工作。
第三條 必須及時填繪礦井地質圖和水文地質圖。每月25日前填繪地麵、井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麵圖。井巷出水點位置及其水量、老窯積水範圍、標高都必須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
第四條 對開拓準備巷道掘完後要及時填繪地質剖麵圖,不及時填繪罰地質人員50元。對回采巷道要及時描述,描述點應不大於40米。對穿層巷道開口和交叉點處必須有描述點,必要時可加密,不及時描述的罰地質人員10元。
第五條 及時統計、彙報、03manbetx 儲量動態,並提出提高回采率的合理化建議。
第六條 對回采工作麵每旬要調查一次,並做好記錄,每月月末要有剖麵圖,不及時做,罰地質人員50元。
第七條 每月必須對湧水量觀測一次,雨季汛期要加密觀測次數,建立健全觀測台賬。
汛期到來之前要對地麵及井下各防排水係統認真調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提出針對性意見。
汛期編製具體措施觀測防洪工程和水位情況,並做好記錄。
第八條 對強含水層或老空區承壓水探放之前必須有探放水設計。
第九條 保證井上下控製係統健全完整,達到精度要求,並及時按01manbetx 延長導線。保證礦圖齊全,內容完整達到精度。
第十條 礦井測量成果資料齊全可靠,每半年整理一次。各種原始記錄本齊全,不少頁,每本按順序打印編號,準確及時填繪圖件和提供測量數據。
第十一條 測量人員接到設計後要認真核實,必要時進行複測,發現問題及時和技術部門取得聯係,待修改設計後方可放線施工。
第十二條 新掘巷道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標定,掘到4-8米時應及時檢查或重新標定中腰線,不及時標定罰測量人員50元。
第十三條 巷道施工過程中每天沿線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按要求做好記錄,同時向施工隊組下達整改通知書。延線不及時,罰測量人員50元,發現問題不彙報,記錄不及時,罰責任人50元。
第十四條 新掘巷道開口掘進50米內要用經緯儀(全站儀)標定一次,必要時可加密測點。
第十五條 掘進隊的技術人員要每5天向測量工程師反饋一次進米情況,當巷道接近危險區時要每天反饋一次。測量人員每天要做好工作記錄,並建立台賬。指揮特殊施工的生產圖要每天填繪一次。
第十六條 當掘進工作麵接近各種危險邊界時,如水、火、瓦斯、老空區及重要開采技術邊界等,除應及時延長導線外,隊技術員還必須報告礦裏有關科室。
第十七條 重要貫通測量前,必須編製貫通測量設計書,做到萬無一失。貫通的允許偏差值先由設計人員提出。貫通後還應進行精度03manbetx ,提出技術總結。無設計,不及時總結,罰生產技術科科長和測量工程師每人50元。
第十八條 貫通工程兩工作麵間的距離相距20米前(掘進機工作麵相距50米),生產技術科應該給有關單位下達通知書,並報告總工程師,有關單位接到通知後要采取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第十九條 對貫通偏差較大而不影響使用,視其情節對責任人進行20-50元罰款。對造成返修量過大或不能使用的要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 地質、測量工程師要及時準確的反映井下巷道與建築物的平麵關係,每月到井田範圍內進行巡視,發現有新的建築物、構築物立即製止。發現新的建築物在施工當中,製止不聽則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反映情況。在春季4-6月期間,要增加巡視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