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促進我礦幹部培訓工作有序開展,提高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促進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和製度化,根據煤礦應急救援管理製度的相關規定和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製訂如下管理製度:
第二條 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理論聯係實際、學以致用的原則;
2.堅持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
3.堅持集中培訓與在崗自學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的原則;
5.堅持教學相長、保證質量的原則;
6.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原則;
第三條安全培訓中心負責本礦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組織、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四條 應急管理培訓的主要對象是:各業務科室負責人、應急管理人員、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誌願者。
第五條 培訓工作分級分類進行,安全培訓中心負責全礦領導幹部、機關工作人員的應急管理培訓、任職培訓、新進人員的培訓、工作需要時的崗位培訓。
第六條 所有應急管理專職工作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培訓,培訓時間原則上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5天。
第七條 培訓對象在參加上級組織的集中脫產培訓期間,享受在崗同等待遇。
第八條 培訓的主要內容。圍繞貫徹落實集團對應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點學習應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03manbetx 我礦應急工作形勢任務、了解兄弟單位應急管理經驗、熟悉掌握應急預案和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方法、學習運用應急指揮新技術設備和指揮手段等。通過培訓,強化培訓對象對應急管理的宏觀認識和依法實施管理意識,提高科學決策水平,提升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突發事件的處置應對能力。
第九條各級各科室(單位)應急管理機構除組織或參加上級集中脫產培訓外,還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1.以崗代培。通過參加工作實踐和接受指導,提高應急管理的規劃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
2.以學代培。大力倡導和鼓勵工作人員自行組織學習和培訓工作,通過自學不斷更新觀念、強化內在素質,提高工作能力。
3.以研代培。組織各種研究活動,安排有關人員參與,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條 各科室要加強協作,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製訂計劃和實施意見,認真抓好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加大師資力量,建立相應的培訓師資檔案。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等多種方式培養培訓教師,還可采取從我礦應急管理工作專業人才庫和專家組內聘請專家等辦法,解決好培訓的師資問題。
第十二條 將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應急管理建設的重要內容進行部署和規劃,必須在預算中列支開展應用培訓的所需經費,保證培訓工作經費的及時足額到位。
第十三條 建立應急管理培訓考核和激勵機製,對各單位、科室進行年度考核。
第十四條 加強培訓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訓工作檔案,如實記載培訓工作和受培訓人員情況。
第十五條 教育培訓檔案內容包括:教育培訓工作的相關製度、培訓工作計劃、總結、教案、培訓考勤登記、考卷、考試成績單、各期培訓人員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