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瓦斯檢查員每班至少檢查2次專用回風巷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濃度,並填寫在記錄牌上。
第二條 如因采動影響致使專用回風巷變形,需維修時,必須製定防瓦斯安全措施,並征得總工程師及通維隊同意。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把雜物或設備堆放在專用回風巷內,以保證回風暢通。
第四條 因局扇停風時間長需進行瓦斯排放時,必須做好專用回風巷所有入口警戒工作,防止人員誤入。
第五條 通風科負責專用回風巷日常管理和檢查維護工作,做到回風巷失修率不超過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
第六條 采區專用回風巷均設置避災路線、岔道標示等安全標識。
第七條 各采區專用回風巷必須建築測風站,並定期測風。風速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
第八條 采區專用回風巷均布置完善的防塵係統,防塵設施齊全完好。防塵人員定期對專用回風巷進行衝洗,不得有煤塵堆積。
第九條 專用回風巷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24小時連續監測風流中瓦斯濃度。
第十條 在專用回風巷內進行巷道維修、密閉施工、風泵排水、防塵等工作時,必須製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由通風科指派專業人員進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