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會,由礦長組織,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及通風科長、安監科科長參加。
第二條 例會研究布置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解決“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等重大問題。
第四條 例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中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並認真組織落實。
第五條 研究落實“一通三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工作。
第六條 對礦井通風管理工作進行彙報,彙報內容包括: 通風管理、瓦斯防治、綜合防塵、火災防治等方麵的工作及下階段通風工作安排。
第七條 會議要求:
1.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有特殊情況時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2.與會人員必須將手機設為振動狀態並做好會議記錄。
3.通風科負責點名簽到,做好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4.要求各分管領導認真落實會議精神和內容,切實落實崗位責任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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