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嚴禁無計劃停風,每發現一次無計劃停風,罰責任人200元。
第二條 風筒吊掛實現兩靠一直即靠頂、靠幫、平直,逢環必掛,每發現一處吊掛不平直,罰通風工50元,每發現漏掛1個吊環,罰通風工50元。
第三條 風筒接頭插接方向為後麵風筒的接頭套在新接風筒接頭的內側,並進行雙反邊,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通風工50元。
第四條 風筒拐彎處設置骨架風筒拐彎,異徑風筒相接要使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一處不符合要求,罰通風工100元。
第五條 風筒無破口、接口嚴密不漏風,每發現一處破口或接口漏風,罰通風工50元。
第六條 風筒距工作麵的距離,必須符合《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每發現一次不符合規定,罰通風工200元;在風筒超距的範圍作業的人員按每人100元進行處罰。
第七條 嚴格盲巷管理,盲巷要及時進行封閉,臨時停風巷道入口必須設置“禁止入內”牌,未設置“禁止入內”牌的,每缺少一處,罰帶班幹部50元。
第八條備用的風筒必須碼放整齊,每發現一處亂堆、亂放,罰通風工50元。
第九條 瓦檢員對各自負責的工作區域進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測次數每發現1次不符合規定,罰當班瓦檢員300元。
第十條 瓦檢員檢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必須做到原始記錄手冊、井下記錄排板、台賬“三對口”,工作麵的瓦斯記錄牌要保持清潔,濃度、日期、時間、班次、姓名等內容必須填寫準確,每發現1次不符合要求,罰當班瓦檢員100元。嚴禁空班、假檢,每發現1次不符合要求,罰當班瓦檢元200—500元。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製度,瓦檢員下班前必須及時、認真填寫瓦斯班報,每發現1次不符合要求,罰當班瓦檢員100元。
第十二條 每月5日前,瓦檢員必須把上月瓦斯檢查手冊交通風科,每拖欠1日,罰未交者50元。
第十三條 瓦斯記錄牌距工作麵不超過40米,每發現1次不符合規定,罰當班瓦檢員50元。
第十四條 嚴禁瓦檢員不攜帶瓦檢儀以及攜帶不完好的瓦檢儀入井,每發現1次不符合規定,對當班瓦檢員處以200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 瓦檢儀自交付使用單位後,發生丟失的要照價賠償,損壞的要承擔修理調校費用,並對使用人處以200---500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瓦檢員要維護好瓦檢儀,保證使用正常,發現儀器故障,必須及時更換,否則將對當班瓦檢員處以100---300元的罰款。
第十七條 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任何單位變動或拆除井下任何通風設施的。除承擔修複費用外,對責任單位處以20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處以300---500元的罰款。
第十八條 對敞開風門或同時打開兩道風門的責任單位處以1000---50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處以300元的罰款。
第十九條 發現碰撞風門及牆體的,除承擔修複費用外,對責任單位處以20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處以300---500元的罰款。
第二十條 對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的通風設施不予驗收結算,並對施工單位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通風設施未按期交工的,每拖一天,對施工單位處以5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通風設施要做到文明施工,不得出現施工材料堆放混亂現象,否則對施工單位處以300---5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