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例會是總結當前生產情況,及為今後安排安全生產工作而召開的會議。為了使生產例會做到程序化、製度化、規範化運作,特製訂本製度。
第一條主持人及參會人員
1.生產例會由生產副礦長或調度主任主持召開。
2.參加人員: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行政副礦長、生產科科長、機電科科長、調度室主任、副主任、安檢科科長、副科長、綜合部部長、財務科科長、銷售科科長、供應科科長、采掘區隊長、機電隊隊長、副隊長、通風科隊長、副隊長、各科室工程師、技術員等
第二條 開會時間
原則上,生產例會定於每天上午7:30點召開;如生產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可根據情況隨時召開。
第三條 會議主要研究範圍
會議主要研究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技術、生產組織、生產裝備、采掘接續,安全生產等方麵的實際問題,提出具體解決的方案和方法。
第四條 會議程序
1.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依次提出存在的問題、施工進度及安全生產的建議和意見。
2.相關科室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答複。
3.科室對上一階段的工作進行總結,然後安排下一階段的工作。
4.礦領導安排日後的工作和各項工程施工作業中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要求安全檢查科和業務科室嚴格落實。
第五條 會議記錄
生產例會由調度室技術員負責進行會議記錄,並於次日形成會議紀要下發。
第六條 會議相關規定
1.會議參加人員應提前做好會議資料(如會議議程議題、彙報材料等)準備工作;
2.主持人應不遲於會前5分鍾到達會場,檢查會務落實情況,做好會前準備。
3.會議對決議事項付諸實施的程序、實施人(科室)、標準和時間要求進行詳細安排,並跟蹤落實。
第七條 參會人須遵守以下規定
1.遲到。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議規定召開時間後5分鍾內未到的,記為遲到。
2.早退。凡參加會議人員,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召開結束前5分鍾提前離開會場的,記為早退。
3.缺席。凡必須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參加會議的,記為缺席。
4.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每次處50元的罰款;無正當理由缺席每次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八條 附則
1.本製度由調度室負責解釋。
2.本製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