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監控維修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
第二條 嚴格執行請銷假製度,有事必須請假。請假條經調度主任簽字同意後方可離開,否則視為曠工。
第三條 每次下井巡查時間為8個小時。認真完成主任和班長交代的各項工作,下班後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第四條 監控維修人員必須保證本區域內所有監控設備運行正常。監控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升井後及時做好檢修記錄和巡檢記錄等。
第五條 各區域內監控設備及線路必須保證幹淨、整潔。監控分站及各類傳感器必須嚴格按標準懸掛,監控線路應保證平、直,所有監控線路不能出現羊尾巴、雞爪子、明線頭,監控接線盒不能有缺擋板、密封圈等現象。
第六條 各種台賬應記錄規範,準確齊全。
第七條 各種傳感器必須嚴格按標準調校。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每隔10天送通維隊標校室標校,每隔一個月送能源局標校中心標校,並做好標校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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