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調度值班人員每隔一小時觀察一次終端機屏顯示各測點的變化情況,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時,必須立即通知礦信息中心並報告值班礦領導。發現傳感器失效或沒電應立即通知監測工處理。
第二條 每日打印礦井瓦斯監測報表,報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
第三條 井下維護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在查明情況後,應立即向礦調度室領導彙報並進行處理。
第四條 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安全情況,調用計算機儲存的資料,更好的指揮安全生產。
第五條 安檢科、調度室、通維隊負責人應該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經常03manbetx 研究監控係統的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礦井瓦斯、自然發火等變化規律,並製定相應的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