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電纜管理是指全礦井上下的所有高低壓電纜的計劃,驗收、庫存、發放、安裝、檢查、維護、回收、修理等的全過程統一管理工作。
第二條 按《煤礦質量標準化》要求,機電科設電纜專業化管理小組,使用單位也必須設兼管小組和兼管領導負責電纜的管理工作。各種電纜的選型均應在專業技術人員對供電係統完成設計後確定,其他人員無權改動。
第三條電纜專業化管理小組應做到:
1、負責電纜建賬、建卡和牌板管理,必須做到帳、卡、物、牌板四對口,達到數量清、狀態明、使用合理的要求,推廣冷補新技術。及時準確掌握電纜動態。
2、負責井下電纜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3、組織新入庫電纜的驗收工作。驗收的電纜必須有合格證、有規格、型號、長度標示,外觀檢查要合格,必要時聯係有關單位進行試驗、鑒定。
4、驗收入庫的電纜,必須有固定的棚子或庫房存放區域,分規格大小存放整齊、懸掛標誌牌。
5、凡發放的電纜必須有合格證,電纜端頭必須有編號、型號、規格和長度。並登記入帳。
第四條 電纜安裝與維護
1、使用中的電纜,各使用單位要精心維護檢查,電纜專業化管理小組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電纜的鋪設及懸掛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保證電纜與風水管分開布置;電纜接頭要符合要求,杜絕不合理接頭;在懸掛電纜的巷道上方遇有淋水時,要采取疏水或覆蓋等保護措施;在鋪設電纜的巷道內從事大件搬運工作時,要注意保護電纜,防止磕碰電纜,造成漏電;使電纜無髒物,達到安全運行,以達到標準化要求。否則罰使用單位500元。
2、工作麵電纜,每周檢查兩次,其它區域每周檢查一次。
3、使用中的電纜,測試時,使用單位提出計劃,由機電科統一安排處理。
第五條 電纜回收工作
1、井下電纜隻準一次性使用,不允許易地使用,必須在使用後升井,進行檢修。
2、井下電纜停止使用,因井下環境條件差,電纜必須回收上井的,必須一律回收上井。
3、回收上井的電纜,要及時修複,合格後同樣要擺放整齊,懸掛標誌牌。
第六條 運行中的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都屬失爆,按有關規定處理責任者或使用單位。
第七條 凡安裝的電纜,必須按照完好標準進行懸掛,發現不合格,限三天內處理好,否則罰安裝使用單位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