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機電設備的潤滑油脂,每月末由使用單位提出下月油脂計劃,交機電科油脂管理組統一編製全礦下月油脂計劃。
第二條計劃審批後,交供應部門按照機電設備所需的油脂規格、型號統一購置。
第三條購置的潤滑油脂必須符合要求,必要時,需經有關部門化驗,達不到技術要求的油脂,嚴禁發放使用。
第四條大型固定機電設備的潤滑油脂,應根據設備有關技術要求,由使用單位編寫潤滑油使用辦法。
第五條采掘機電設備的潤滑油,必須編寫在機電設備包機製司機的崗位責任製中。
第六條檢修(大、中、小修)後的機電設備的潤滑部分,必須按設備說明書中規定的油脂牌號添加潤滑油脂,並在設備檢修卡片內注明,以備檢查。
第七條機電設備的潤滑部分,包括油類、油脂、油溫、密封、機械部分等都必須達到完好標準要求。
第八條使用中的機械設備應按照機械潤滑規定的技術要求,及時更換。
第九條潤滑油脂在庫房存放一年以上者,應送化驗部門重新檢驗油品質量,未取得合格證者禁止發放使用,並應及時采取技術處理措施。
第十條做好廢油回收工作,回收的廢油要用專用油桶,適當分類存放,作好標記。有條件可進行廢油再生,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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