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巡回檢查為每小時一次。
第二條嚴格按規定的巡檢路線圖和檢查內容依次逐項檢查,不得遺漏,並填好巡檢記錄。
第三條當巡檢發現問題時,司機要立即處理,處理不了時,及時通知維修工處理,並向彙報。
第四條巡回檢查的內容為:
1、機振動、溫度(含軸承溫度)、電流、電壓、輸入功率。
2、壓風機振動、響聲、排氣溫度、斷水保護、斷油保護、壓力自動調節裝置、安全閥等;
3、風包溫度、安全閥、釋壓閥、放水閥等;
4、壓風機操作開關發熱、聲音、電流和電壓顯示、操作機構動作等;
5、設備接地線與母線連接、接地線截麵、接地極等。
第五條遇到下列情況,值班人員應增加巡回檢查次數:
1、壓風機存在某些暫時不影響安全運行的一般缺陷時。
2、新裝、長期停運或檢修後的壓風機投入運行時。
3、設備運行中有異常現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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