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綜合部是公文處理管理機關,負責本礦的公文處理工作,一切往來文件在收發過程中必須履行登記、簽收、擬辦、傳遞、催辦、編號、存檔,做好文件的回收、清退、銷毀工作,確保手續齊全。
第二條對公文提出擬辦意見時要仔細鑒別其內容,根據公文的時效和內容決定緊急程度,並對重要內容做出適當的標記。按照公文的性質、範圍批分給主管領導批示,批示後及時交相關部門簽字辦理。
第三條 公文辦理結束後,及時收回,交秘書暫時妥善保管,外單位需借用時,需辦理相關借閱手續。
第四條 需要上報的公文,必須專人負責及時上報到接收單位,並讓收件人簽字認可,履行好相關手續。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內蒙古蘭太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煤礦員工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管理,更為有效準確的計算員工出勤,特製定本製度。
二、考勤範圍
所有員工均適用本製度。
三、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1、員工上下班時間:
1.1科室值班人員: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24:00-8:00;上下班各打一次卡。
1.2礦領導: 8:00一次,16:00一次。
四、打卡規定
1、**煤礦采用指紋考勤打卡的辦法對職工出勤進行管理,每班打卡兩次,即每天上班前,下班後各打卡一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統計的依據。
2、員工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語音提示“謝謝”方為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均按照規定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扣半個工。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扣半個工。
(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扣一個工。
3、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當天及時通知考勤機管理員重新錄入指紋,由此造成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當天內向辦公室辦理缺勤核銷登記。員工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缺勤責任由本人承擔。員工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另行考勤。
4、因公外出或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時打卡的,本人應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未打卡情況說明”需注明外出日期、事由,經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按出勤處理,即視為不曠工。
5、員工因公長時間出差或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打卡產生的缺勤記錄,應由本人於當月考勤期內持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簽批的“未打卡情況說明”或“出差申請單”向辦公室辦理缺勤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6、工作人員因公休、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請假員工未按規定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後附請假流程。
7、利用工作之便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查實即按曠工論處(當班無出勤工資),並按礦規礦紀嚴肅處理,履次違規者作辭退處理。
8、凡屬本礦員工均需按規定時間實行上下班打卡製度,有特殊情況的需經得礦長書麵批準方可。
9、上下班打卡及進出礦區,須嚴格遵守秩序,辦公室對違規員工有權視情進行處罰,規定如下:
9.1員工上下班打卡必須按秩序排隊打卡,對於違反打卡秩序的員工,每次處罰10元,態度惡劣拒絕糾正違規行為或屢教不改的有權按章處罰50元/次。
9.2員工上下班打卡需立即進入工作場所,嚴禁上班打卡後,外出辦私事或回宿舍等行為,若經發現,罰款30元/次,屢教不改者,從重處罰直至辭退處理。
9.3未到下班時間,員工不得提前到卡機前等候下班打卡,如有違反,按公司規定給予罰款30元/次,員工多次違規者從重處理,並追究其直屬主管的管理責任。
9.4 考勤管理員要認真負責,不得出現人情卡等徇私舞弊現象,一經發現,對考勤管理員給予100元/次的罰款。
9.5員工下班應先打下班卡方可出礦區,不得先出礦區吃飯或做其它私事,然後返回打卡。
10、本公司員工不論何種職務及崗位,上下班時間均應打卡,但有以下情形者可免予打卡:
10.1經公司主管領導特別批準免予打卡者。
10.2因公出差填寫了“人員出差申請表”,經主管領導批準者。
10.3因故請假、正常輪休,經核準者。
10.4遇突發情況,事後說明事由,經辦公室核準者。
10.5所有人員須先打卡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五、本製度從2019年9月16日起正式頒布實施,對本製度**煤礦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