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幹部浴室承擔外來貴賓和礦領導入浴室接待工作,其他閑雜人員不得進入幹部浴室洗浴、無故逗留。
第二條 凡因工作原因需要進入幹部浴室洗浴的人員必須有礦領導、綜合部負責人批準、並自覺進行登記。
第三條 工作和值班人員要加強勞動紀律、不得有離崗、睡崗、脫崗現象、有事確須暫時離崗時、必須向綜合部負責人批準、並關閉一切電源、鎖好門後方可離崗。
第四條 工作和值班人員在崗期間要認真清理衛生、經常檢查浴室內設備設施完好情況、保管好賓客物品、不得有失盜現象發生。
第五條 對進入幹部浴室的人員,工作和值班人員要做好各項記錄、凡未經領導和綜合部負責人批準的人員、值班人員有權拒絕讓其進入、否則一切後果由值班人員承擔。對進入幹部浴室的賓客、值班人員要文明服務、熱情周到、確保服務質量、不得出現態度惡劣、與賓客出現爭吵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