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製。
第二條 消防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本礦的日常消防工作由通維隊負責。各區隊的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項目經理是第一責任者。每周進行地麵安全檢查時,落實專人負責消防設施檢查及隱患整改工作。
第三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員工都有參加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四條 礦內防火設施如滅火器、沙箱、沙袋、沙池、水池等要經常保持有效性和安全性,對安監科、保衛部門提出整改的意見和隱患,有關單位或部門要及時整改,使消防設施保持合理有效,安全可靠。
第五條 各庫房、辦公、值班、守護等地點,禁止使用電爐或火爐取暖,用電飯煲、電炒鍋作飯菜,庫房內照明燈嚴禁超過60W,並經常檢查照明線路的安全性,發現隱患,應立即整改。
第六條 各庫房嚴禁打火機、火柴、香煙等火源入內,庫管員上班時禁止吸煙。酸堿等化學用品禁止與易燃物混放。炸藥庫1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條 生活區、員工宿舍等地設置消火栓或滅火器,並保持完好。
第八條 各單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九條 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隱患。
第十條 不得拒絕、阻礙消防監督檢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如果發生火警、火災,有關人員應如實提供真實情況。
第十一條 不得謊報或隱瞞不報火災隱患或火警,不得阻礙、影響、幹擾02manbetx.com 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 對於違反上述消防管理辦法,屬區隊的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屬領導責任或監督、檢查不力的,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屬員工違反規定的,視其情節給予50—500元的經濟處罰。《治安管理辦法》中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本製度處理。
第十三條 對於嚴格執行消防法規,認真落實防火措施,積極履行職責等成績顯著的,在撲救火災工作不怕苦、不怕累挽救本礦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及財產做出較大貢獻的,按《員工獎懲辦法》相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