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各生產隊應建立和完善班前班後會製度,要認真組織,切實解決生產中存在問題,決不做表麵文章。
第二條班前、班後會安排在兩班交接的時候進行,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提前15分鍾到場,會議時間不超過15分鍾。
第三條班前、班後會應由當班班長或當班臨時負責人主持。
第四條班前、班後會主要內容應包括
1.班前會:會議負責人必須清楚和明確工作任務、作業任務和施工方法,並根據施工類型、施工方法、人員、工具、環境等製定危險點預控措施。開工前,工作負責人要向作業人員現場交底,做到“六必講”。此外,還要解答工作班成員對工作的所有疑問。
2.班後會:班長要在本班結束後及時針對本班工作完成情況以及設備安全運行的正確評估。對於工作中違章行為、工作怠慢、組織失誤、責任心不強等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必要時向上一級領導提出處罰的建議。對於存在不足要舉一反三,製定有效整改措施並限期落實,以提醒本班成員避免以後工作中同類情況發生。
第五條參加班前、班後會人員應遵守現場秩序,不得來回走動,不準接打手機,不準大聲喧嘩,不準遲到早退。
第六條 班前、班後會必須逐項做好記錄,填寫認真,字跡清晰,參加會議人員必須簽到。
第七條 班前、班後會記錄由生產區隊妥善保管,以備檢查。
第八條 交接班製度
為加強區隊班組建設,強化現場的管理力度,落實現場安全責任,使各項管理製度切實落實到現場,經隊組研究,特製定本製度。
1.井下必須建立交接班記錄,各班班組長、特殊工種必須在現場進行對口交接。內容交接清楚後,交班人員方可上井,接班人員方可開工。能夠在當班處理的安全隱患,不準交到下一班。
2.交接內容:安全設施是否完好;機電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工作麵是否存在隱患及生產當中應注意的事項等,內容要全麵,記錄要清晰,注意事項要明確。
3.接班後,在開工前當班班組長、特殊工種要進行現場安全檢查,核實上班交班情況,及時排除隱患,並向本班職工說明現場注意事項及安全隱患內容,待隱患排除後方可開工,本班對上班存在的隱患處理必須有落實、有記錄。
4.班組區隊負責檢查交接記錄的填寫情況,凡發現有一項與現場不符或漏填,罰責任班組長每人50元。
5.交接記錄本要保存完好,不得損壞,否則將追究責任,嚴肅處理。班長交接班記錄要每天上井後及時彙報到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