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每個班組相應的成立以班組長為組長的班組民主管理領導小組。
第二條 實行班組和區隊負責相結合的形式,處理重大問題都要經民主管理會議研究討論做出決定。
第三條 班組長要及時傾聽班組員工心聲,了解職工疾苦,切實研究和解決職工提出的問題。同時要經常班組成員進行走訪,切實為班組成員做實事,做好事。
第四條班組長及班組成員要按時參加區隊召開的班組員工大會,班組長要積極參與每月獎金分配、工資升級以及班組長的任命等重大問題。
第五條班組長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監督行政管理,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切實做到班組成員的“保姆”和“監護人”這兩個角色。
第六條 班組長對不合理的處罰,有權向隊行政負責人提出,並要求改正,確保職工利益不受損害。對發現的問題,也必須及時向隊行政負責人彙報,以求盡快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