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每班設一名安全質量驗收員,共計4人,對生產班和檢修班的安全質量進行驗收評估。
第二條安全質量驗收員必須現場交接班,班中存在的安全質量問題必須督促整改落實。
第三條質量驗收員必須嚴把安全質量關,工作失職、檢查驗收不到位每次罰款l00元,工作嚴重失職,調離本崗位。
第四條 質量驗收員代表隊行使安全質量驗收權利,對生產過程中出現問題有權扣分。
第五條質量驗收員要發揮安全質量監督、監察、驗收作用,對當班存在的隱患要當班處理,不得留給下班,保證安全生產。
第六條質量驗收員要認真填寫評估記錄,對當班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如實填寫,否則罰款l00元。
第七條 評估中存在的問題下班必須立即處理,否則不得生產。
第八條要及時對評估記錄進行批示,及早發現問題,解決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