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井必須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建立測風製度。
2、礦井每年進行1次通風能力核定;
3、每10天對井下所有用風地點進行一次全麵測風。
4、井下測風站(點)布置齊全、合理,並有測風記錄牌板,填寫所需風量、現場實際風量等參數,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風量滿足計算所需風量。
5、測風結果(斷麵、需風量、實測風量、風速、CH 4 、CO 2 、溫度、氣壓、測量時間、測風人)記入測風手冊,並填入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
6、上井後要及時填寫測風報表,做到“牌板”、“手冊”、“報表”三對口。
7、對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需要隨時進行測風。
8、應根據測風結果,報通防技術主管同意後,采取措施,對各用同地點進行風量調節。
上一篇:
通風係統優化調整製度
下一篇:
瓦斯檢查點的設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