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漿工必須依法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一條 了解製漿機、攪拌機的結構原理,掌握礦井防滅火的基本知識。
第二條 負責井下各地點用漿的製備,向井下輸送合格的漿液和其它防滅火溶液。嚴格按照配比進行配製漿液,不合格的不得下井。
第三條 開啟注漿閥門放漿時,注意觀察製漿機、攪拌機的電機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並向區隊領導彙報。
第四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八小時工作和交接班製度,不準遲到、早退、班中空崗、串崗、脫崗、幹私活。
第五條 定量注漿完成後,應對注漿管路用清水衝刷一遍,清潔環境,打掃地麵衛生,核實注漿量並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