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試驗測試製度
第一條 對6kV大型電機,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耐壓試驗,其試驗電壓為2倍額定電壓,電壓逐步升高,讀取相應的泄漏電流值。
第二條 對礦用6kV變壓器電氣試驗,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
第三條 3.6kV電力電纜,每年測定一次絕緣電阻,做一次直流耐壓試驗,並測泄漏電流。
第四條 避雷器在每年雨季節前檢測一次。
第五條 地麵電氣設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接地電阻,每年雷雨季之前檢查、測定一次;井下接地裝置每季檢查、測定一次。
第六條 井上下高壓開關繼電保護裝置及儀表,每年雨季前檢驗一次,每6個月檢查整定一次,負荷變動隨時整定。井下各變電所低壓檢漏每天試驗一次,每月進行一次遠方試驗。
第七條 井上下高壓手套、絕緣膠靴、驗電筆每半年檢驗一次;高壓絕緣台、放電棒等絕緣用具每一年檢驗一次。
第八條 新安裝的電氣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測定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
第九條 雨季前高壓電纜、繼電保護、主要電機、避雷設施、絕緣用具等電氣試驗工作由有資質的部門進行。
第十條 凡雨季前需要進行電氣試驗的各種電氣設備,均由所在區隊提出申請,由機電運輸科統一安排進行試驗。
第十一條 設備在試驗期間若發現重大隱患,試驗人員應及時向機電運輸科主管人員彙報,設備隱患排除後,應重新試驗至合格為止。
第十二條 電氣試驗期間,試驗負責人在試驗前應詳細向全體參加試驗人員貫徹試驗安全措施、被試驗設備部位和試驗程序,試驗人員不許隨便換人,以保證試驗結果的準確性。試驗人員要認真填寫試驗記錄。試驗設備試驗完畢後,試驗單由試驗單位主管人員簽發後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