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管理製度
第1條 大型設備到貨後,應按規定及時開箱進行實物驗收。包括:包裝及實物外觀有無破損、鏽蝕、受潮、黴變等,並根據合同及裝箱單清點箱內物品數量、隨機技術資料。
第2條 大型設備安裝前要認真閱讀設備使用說明書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熟悉設備的性能、技術指標和安裝技術要求,製定的安裝施工及驗收技術方案並報集團公司機電處審查,確保大型機電設備的正確安裝。
第3條 大型設備安裝工作原則上自己安裝,如本單位無能力安裝可通過招標委托兄弟單位進行安裝。
第4條 現場具備安裝條件,做好安裝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後,必須申請集團公司進行現場安全環境準入驗收。
第5條 安裝單位要按作業進度要求及有關圖紙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機電運輸科要會同主管安裝的礦領導和使用單位進行要經常對施工質量進行現場檢查、質量驗收,設備的安裝、調試要有記錄。
第6條 設備安裝結束後,由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和資產辦到現場清點設備,辦理設備移交手續。
第7條 設備安裝好後,在投入正式運行前,要由有關部門如機電處、生產廠家、使用單位、安裝單位聯合進行驗收。驗收工作要嚴格按合同條款及產品出廠的技術指標,逐項進行驗收。
第8條 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如發現有質量、數量等問題時,要在索賠期結束前20天內,將情況如實彙報上級有關部門,辦理索賠事宜。
第9條 大型設備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和安裝記錄資料等應存入設備檔案。
第10條 安裝驗收後要及時寫出驗收總結,詳細記載安裝驗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排除故障的措施,做出驗收結論,如有遺留問題,要提出處理意見,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