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井下采掘輔助運輸安全質量管理,規範無極繩絞車的運行、使用及管理等工作,優化采掘輔助運輸係統,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及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特製訂本製度。
第1條 運行製度
1. 無極繩絞車司機必須經過相關培訓,嚴格按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必須了解無極繩絞車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牽引能力及完好標準並會一般性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持證上崗。
2. 無極繩絞車安裝完畢後正式運行前,必須經機電運輸科、安監處等單位聯合驗收後方準運行。無極繩絞車實行掛牌管理,運行許可證由機電運輸科統一製作,做到一車一證。驗收不合格、檢查問題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由機電運輸科運輸專業組應及時摘牌撤火,嚴禁絞車運行,待處理完畢後方準再次發放運行許可證。
3. 無極繩絞車硐室內必須懸掛01manbetx 01manbetx 、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運行許可證等管理牌板。
4. 無極繩絞車運行期間,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5. 無極繩絞車運行前由絞車司機對梭車運行範圍內的沿線軌道進行詳細檢查,軌道質量不符合規定時嚴禁運行無極繩絞車。
6. 無極繩絞車運輸物料時嚴禁跟人運輸綜采設備或特殊材料確需跟人時礦要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並嚴格按措施執行。
7. 司機必須集中精力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崗,行車時不得和他人交談。
8. 每次運輸不得超過計算的最大車數和重量,嚴禁超載、超掛、蹬勾,運送“四超”車輛時,應按專項措施執行。
第2條 檢修製度
1. 無極繩絞車的使用維修原則應執行“誰使用、誰維修、誰管理”,多單位使用的無極繩絞車,必須明確維修單位和責任人。
2. 每次開車前由現場司機對無極繩絞車本體、通訊和信號、張緊裝置、安全設施及軌道等完好情況進行巡查,並填寫運行記錄。
3. 使用單位必須安排維修人員每天對下列內容作出檢查:
(1)每天對信號、漏泄通訊進行檢查維護,確保信號靈敏可靠,通訊暢通。
(2)每天檢查絞車及張緊裝置基礎螺母有無鬆動,保持緊固。
(3)每天對減速機油位進行檢查,油量不足時及時補充。
(4)每天檢查開式大小齒輪及時加入機油或黃油,保持其潤滑良好。
(5)每天檢查刹車石棉帶磨損情況,磨損超限時及時更換,及時調整製動閘間隙至合適大小。
(6)每天必須檢查滑輪和配重上下移動是否自如,確保無卡滯現象。
(7)每天必須檢查梭車上固定鋼絲繩的兩隻楔塊,如有鬆動應及時緊固。
(8)每天檢查各輪組的運轉情況進行檢查,轉動不靈活或磨損嚴重時,及時進行處理或更換,保證輪組轉動靈活;對沿途軌道進行檢查維護,保持達到生產安全標準化標準。
(9)每天檢查滾筒繩襯磨損情況,繩襯磨損到固定絞製螺栓後要及時更換。
(10)每班運行前必須對鋼絲繩進行檢查,鋼絲繩每天必須檢查一次。對磨損、斷絲、變形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是梭頭部位及梭車前後10米內的鋼絲繩)、處理並作好記錄。鋼絲繩在1個撚距內斷絲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25%時,必須立即更換。
4. 各軸承、張緊配重導杆等按照潤滑周期由使用單位維修工進行定期潤滑注油,發現磨損較快或有異常響聲時,應查明原因進行修理或更換。每周對各滑輪加注鈣基潤滑脂一次,每半月對軸承加油一次,每三個月清洗一次軸承。
5. 使用單位維修工每天檢修完畢後,認真填寫記錄且放置在現場,出現不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的應及時更換。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鋼絲繩鬆弛或打滑時,須及時進行張緊處理。
6. 使用單位的管理人員不定期對無極繩絞車的檢修、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維護、維修不到位時,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7. 安監處、機電運輸科專業組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完好要求的無極繩絞車,落實責任單位整改,不整改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落實罰款。
第3條 檢測規定
1. 新敷設的鋼絲繩正式使用前由安裝單位委托有國家相關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2. 無極繩絞車安裝後正式運行前,由使用單位申請業務管理單位對絞車本體、製動裝置、保護裝置等各部分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由各參與試驗的單位人員簽字確認後方準掛牌運行。
第4條 考核辦法
1. 未經審批領用絞車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2. 絞車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按違章論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3. 不正常使用運輸安全設施的,按違章論處,每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4. 絞車司機未持證上崗,按違章論處,處罰當班司機50元/次。
5. 絞車電機、減速器及滾筒等部位未進行清理的,處罰當班絞車司機30元/次。
6. 鋼絲繩嚴重磨底板,對責任單位按50元/處處罰。
7. 絞車使用後開關把手未閉鎖,牽引車未按規定停放,處罰當班絞車司機50元/次。
8. 未按規定掛車,按違章論處,按100元/次處罰責任人。
9. 使用不合格的插銷或連環,按50元/處處罰責任人。
10. 絞車潤滑部位無油,處罰責任單位50元/處。
11. 托壓繩輪被浮煤(矸石)卡死,處罰責任單位30元/處。
12. 未按規定檢查鋼絲繩並填寫各種檢查試驗記錄的,處罰責任人50元/次。
13. 損壞絞車的部件,導致失爆,處罰責任人100元/次,按違章論處。
14. 現場未按規定懸掛各種牌板,處罰責任單位50元/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