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要求,為加強礦車連接裝置(連接插銷、三環連接鏈)規範管理,確保提 升運輸安全,特製定本規定。
第1條 各單位要根據提升運輸實際情況,提前一個月編製“連接插銷、三環連接鏈等礦車連接裝置計劃申請”,由專業分管領導簽字後,統一報運搬工區彙總。運搬工區根據庫存情況,統一申請采購計劃。嚴禁其他單位私自計劃、領取礦車連接裝置,否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2條 采購中心采購按照《礦車連接裝置申請計劃》采購合格產品。礦車連接裝置到貨後,由物質供應中心采購牽頭,機電運輸科、安監處、運搬工區等單位參加,對產品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後由運搬工區統一領取。
第3條 各單位根據井下實際情況配齊礦車連接裝置,並安排專人定期檢查,如發現損壞或者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並及時到運搬工區以舊換新,領取檢驗合格的礦車連接裝置。檢驗到期的礦車連接裝置要提前一個月交送運搬工區,由運搬工區統一安排送檢。
第4條 各單位所有在用的礦車連接裝置每年必須檢驗一次,運搬工區每年聯係有資質的檢驗單位及時送檢。
第5條 送檢合格後的礦車連接裝置,由運搬工區統一管理存放,並建立領用、發放台賬,確保帳、卡、物相符。
第6條 各單位製定本單位的《礦車連接裝置管理台帳》,嚴格管理使用。使用後要定置擺放,嚴禁亂丟亂放。出現丟失的,對責任單位按照原價3倍金額罰款。
第7條 各單位要嚴格使用檢驗合格的、完好的礦車連接裝置,斜巷和平巷的礦車連接裝置不得混用。安監處負責對各單位連接裝置的日常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發現使用不合格礦車連接裝置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重“三違”登記。
第8條 對確需報廢的,運搬工區負責集中報廢。
第9條 在礦車連接裝置檢驗過程中不合格的,一律進行報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