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絞車運行許可證
驗收合格的小絞車:運行前必須懸掛“絞車運行許可證”;懸掛高度:牌板底邊距底板1.5m,牌板應懸掛於操作者後方。
小絞車運行前必須懸掛“小絞車管理製度”;懸掛高度:牌板底邊距底板1.5m,牌板應懸掛於操作者後方,若寬度不夠,可懸掛在硐室側麵。
第3條 斜巷運輸示意圖板
小絞車運行前懸掛“斜巷運輸示意圖板”,內容填寫齊全;懸掛高度:牌板底邊距底板1.5m,牌板懸掛在信號硐室內。
第4條 “行車嚴禁行人”牌
凡是斜巷提升上下山的起始點、中間巷、通道和甩車場的道口處必須懸掛,且醒目的懸掛在上述地點的頂板中央;懸掛高度:牌板底邊距底板2m。
第5條 阻車器、擋車欄、托繩輪、道岔
上述設施的標誌牌,應根據現場情況製作統一牌板懸掛在巷道的左幫或右幫上;上下車場,設施集中時,應按標準製作集中牌板懸掛;懸掛高度:牌板底邊距底板1.5m。
第6條安全硐
此牌應懸掛在安全硐室內,牌板底邊距底板1.5m。
斜巷提升上下山的上下車場:牌板懸掛在上下車場的巷壁上。懸掛高度:牌板底邊距底板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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