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調度文檔管理,嚴守調度資料的保密性及存檔時限,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第一條 保密性原則
1、礦井生產數據屬商業機密,任何人不經許可,不得對外發布,不得向其他人透露。
第二條 各類台賬的保存時限
1、礦井生產綜合記錄台賬、商品煤生產、銷售、掘進進尺台賬保存期限為5年。
2、各類傳真、通報、會議紀要、公文等保存期限為2年。
3、各類台賬應建立電子版,並按時更新、備份,防止數據丟失。
第三條 收存製度
1、每月5日前,由調度統計人員及時將上月的各類報表、台賬及時收存,分類存放。
2、對傳真電文,按照文號進行統一編碼留存備檢。
3、定期管理,防止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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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與處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