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李家塔煤礦“12 ·3”運輸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20 年 12 月 3 日 4 時 20 分許, 內蒙古李家塔煤礦( 以下 簡稱李家塔煤礦) 井下 2 煤集輔二聯巷發生一起運輸02manbetx.com ,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188.004 萬元(見附件 1)。
具體傷亡情況: 武瑞文,男,45 歲, 山西省偏關縣天峰坪 鎮人,初中文化程度,2020 年 4 月 24 日到山西安暢建築工程有 限公司李家塔煤礦施工項目部( 以下簡稱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 部) 開拓隊工作,巷道噴漿作業上料工,接受了安全教育培訓,02manbetx.com 中死亡。
02manbetx.com 發生後,李家塔煤礦向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鄂爾多斯 監察分局( 以下簡稱分局) 進行了報告。接到事故報告後,分局 立即派員趕赴事故現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 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 會同鄂爾多斯市能源局和伊金霍洛旗監察委、能源局、公安局、 應急管理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見附件 2), 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 效”的原則,入井現場勘察 1 次,調查詢問相關人員 21 人,製 作調查取證筆錄 26 份,收集各種證據材料 16 份,調閱伊金霍洛 旗公安局詢問筆錄 8 份,並聯係有資質的設備檢測檢驗單位對事
故車輛進行性能檢測。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查閱資料和分 析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 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類別,並對事故原因、責任 進行了03manbetx ,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以及事 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 一)李家塔煤礦概況
1.隸屬關係
李家塔煤礦為國有煤礦,隸屬於內蒙古恒正實業集團有限公 司。恒正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是國有獨資企業,2011 年自治區人 民政府授權監獄管理局依據司法部批複的《內蒙古自治區監獄體 製改革方案》 組建而成,並辦理了工商注冊登記。2017 年由自 治區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委托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對公司進行 監管。
2.礦井概況
李家塔煤礦位於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內,行政區劃隸屬 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木倫鎮管轄。礦井核定生產能力 3Mt/a,低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簡單,煤層自燃傾向性為 容易自燃,煤塵具有爆炸性。礦井水平劃分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煤 炭工業局《關於內蒙古李家塔煤礦 2 煤組開采設計的批複》( 內 煤局字〔2016〕 35 號)的規定,一水平開采 3 煤層,一水平輔 助水平開采 2 煤層,事故前正在進行 2 煤層輔助水平開拓延深項目施工作業,3 煤層正在進行回采作業。
礦井采用斜立井混合開拓方式,采煤方法為走向長壁綜合機 械化開采,主運輸使用可伸縮膠帶輸送機,輔助運輸使用防爆無 軌膠輪車。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式,通風方法為機械抽出式, 主、副斜井進風,立井回風。礦井在 3 煤層設置中央水泵房,裝 備 3 台 MD46-30 ×6 型礦用排水泵,承擔礦井排水任務。礦井實 現了雙回路供電,安全避險 “六大係統”均能正常使用。
事故發生前,李家塔煤礦取得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 全生產許可證、礦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且均在 有效期內。
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李家塔煤礦建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五職礦長,設 有安監科、生產科、技術科、人力資源科、通防科、機電科、地 測科、調度室等 14 個職能科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過培訓並 取得了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該礦製定並執行了 煤礦領導帶班入井製度。
( 二)山西安暢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 概況
山西安暢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山西安暢公司”) 成立於 2006 年 5 月 22 日,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 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均在有效期 內。
山西安暢公司與李家塔煤礦於 2018 年 5 月 15 日簽訂了《內 蒙古李家塔煤礦 2 煤組建設項目施工合同》 ,工程範圍為李家塔 煤礦 2-3 煤輔運斜巷、2 煤輔助運輸大巷、集中運輸大巷和回風 大巷的掘進、噴漿、砼底板等施工作業,並成立了山西安暢李家 塔項目部。2018 年 7 月份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進入李家塔煤 礦施工作業。
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配備了項目經理、生產隊長、生產副 隊長、技術主管、技術員各一名。
( 三) 事故前礦井生產建設情況
事故發生前,李家塔煤礦正在回采 3 煤層 1311 綜采工作麵。 2 煤層正在掘進 1201 首采工作麵主回撤通道,其開拓延伸工程 正在進行大巷噴漿及底板硬化等零星收尾施工作業。
( 四)事故地點情況(見附件 3 、附件 4 )
事故發生在 2 煤集輔二聯巷( 以下簡稱二聯巷) 。二聯巷是 2 煤輔運大巷和 2 煤集運大巷的聯絡巷,為長 33 米、寬 5.6 米、 高 3.5 米的矩形巷道,采用錨網索噴漿支護方式。巷道的右側有 寬 0.6 米、深 0.15 米的水溝,巷道的左側有長 27 米、寬 2.2 米 的臨時配電點。二聯巷靠近 2 煤輔運大巷側為長 12.7 米、坡度 為 7.5°的斜巷,其餘 20.3 米為平巷。事故發生在斜巷落平點噴 漿料放料點處。2 煤集運大巷開拓延伸及噴漿工程於 2019 年 7 月 25 日停止施工,2020 年 12 月 2 日又恢複對剩餘未噴漿巷道 (原來安設局部通風機處) 進行噴漿作業。
( 五)事故車輛概況
事故車輛型號為 WC5J 防爆柴油無軌膠輪車( 以下簡稱運 料車),編號為李 KFB093,用於運送噴漿料。該車輛於 2020 年 4 月 10 日檢測合格。事故發生後, 內蒙古安科檢測檢驗有限公 司對該事故車輛進行了檢測,12 月 10 日出具了《內蒙古李家塔 煤礦 “12 ·3”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運輸事故車輛技術鑒定報 告》 ,車輛鑒定結果合格。
( 六) 事故司機情況
事故司機趙永強,男,46 歲,山西省偏關縣天峰坪鎮人, 初中文化程度,持有機動車駕駛證(C1 ),2020 年 8 月 23 日到 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工作,在駕駛無軌膠輪車工作前,項目部 未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2020 年 12 月 2 日夜班入井作業前未 參加班前會。
(七) 事故發生前政府部門監管情況
李家塔煤礦由伊金霍洛旗能源局下設的煤炭安全生產監管 綜合執法局執法三大隊按照監管計劃進行日常安全監管檢查。
二、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2020 年 12 月 2 日 21 時許,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生產隊 長張波主持召開班前會,噴漿隊共出勤 5 人,王秋元、武瑞文、 王繼明、王琴唐 4 人參加了班前會,司機趙永強未參加班前會。 會上隊長張波強調了入井作業安全注意事項。23 時許,班長王 秋元帶領武瑞文、王繼明、王琴唐到達 2 煤集運大巷進行噴漿作業,王秋元負責駕駛鏟車將噴漿料從二聯巷放料點運送到噴漿作 業地點並負責噴漿施工作業,武瑞文、王繼明、王琴唐負責往噴 漿機內上料及其他一些雜活,趙永強負責駕駛運料車從地麵將噴 漿料運送至二聯巷放料點。12 月 3 日 2 時 30 分許,趙永強將第 三車噴漿料卸到放料點後,在運料車駕駛室內休息。4 時 15 分 許,王秋元在鏟裝噴漿料過程中,發現噴漿料零散不易鏟裝,就 安排王繼明、武瑞文兩人將噴漿料集中堆放一下。這時為了不影 響堆料,王繼明、武瑞文兩人讓趙永強將運料車往前開。趙永強 駕駛運料車沿斜坡往上行駛了大約 7-8 米後,車輛突然向後倒回, 將背對著運料車正在低頭集中堆料的武瑞文撞倒,左側後輪將其 碾軋,運料車車廂右後角撞到巷道幫後停了下來。王繼明發現運 料車軋人後,立即大聲呼叫,趙永強從駕駛室裏下來。此時,王 秋元也駕駛著鏟車返回到二聯巷,看到發生了事故,也大聲呼叫, 在附近擦電纜的王琴唐就趕了過來。4 時 23 分,王秋元向調度 室彙報了事故情況。隨後王秋元用鏟車將運料車車廂抬起,趙永 強、王繼明、王琴唐將武瑞文從車輪下拉出。武瑞文被拉出後, 從鼻子往外冒血,整個過程中未說話,也未喊叫。趙永強、王繼 明、王琴唐一起將武瑞文放到運料車車廂裏準備升井搶救,趙永 強準備返回駕駛室時,車門無法打開,然後王秋元用鐵鍬將駕駛 室車門玻璃敲碎,趙永強從車窗進入駕駛室(趙永強回憶: “返 回駕駛室時,發現車檔處於空擋位置。”) ,然後趙永強駕駛事 故車輛於 12 月 3 日 5 點左右將傷者武瑞文運送到了地麵。 4 點40 分左右,項目部生產隊長張波給 120 打了電話,5 點 20 分許, 神木市大柳塔試驗區人民醫院救護車趕到煤礦,隨行醫生對武瑞 文進行檢查,發現其已無生命體征,確認武瑞文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 一)直接原因
趙永強駕駛運料車在 2 煤集輔二聯巷斜坡段向前行駛時操 作不當,致使運料車突然向後倒回,將在車輛後方背對車輛進行 堆料作業的武瑞文撞倒碾軋致死,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 二)間接原因
一是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項目管理 人員配備不齊,現場管理人員配備不足,現場作業安全管理不到 位,車輛管理不嚴格,勞動用工不規範,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 到位。
二是李家塔煤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未將外 委施工隊伍真正納入煤礦統一管理,對外委施工隊伍日常監督檢 查不到位,對項目部現場作業安全檢查不嚴不細,未能及時發現、 消除事故隱患。
三是山西安暢公司落實企業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未對山西 安暢李家塔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嚴格管理。
四是內蒙古恒正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對李家塔煤礦安全生產 疏於管理,未對李家塔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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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事故類型、等級、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03manbetx 認定,該起事故為運輸事故,屬一般事故, 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責任劃分和處理建議
( 一)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趙永強,群眾,運料車司機,駕駛運料車在 2 煤集輔二聯 巷斜坡段向前行駛時操作不當,致使運料車突然向後倒回,將正 在車輛後方堆料作業的武瑞文撞倒碾軋致死,導致事故發生,對 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 十四條、《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第二十 條的規定,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2.王秋元,群眾,噴漿隊班長(兼鏟車司機、抱噴頭噴漿作 業) ,負責噴漿隊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工作 職責,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放料點選擇不合理,對車輛在 斜坡上卸料存在的潛在危險性認識不足,對事故發生負有現場管 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 三) 項規定,建議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解除其勞動合同; 依據《安 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四十五條第( 一)項的規定, 建議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 ¥5000.00 )。
3. 張波,群眾,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生產隊長,協助項目 經理負責生產(施工)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安全管 理不到位,現場作業管理存在漏洞,入井班前教育流於形式,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 四 十 五 條 第( 一 )項的 規 定, 建 議 處 罰款 人 民 幣柒 仟 元 ( ¥7000.00 )。
4.吳倞,群眾,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臨時負責人(公司實 際控製人李晉霞 口頭任命),在項目部經理趙豔明因病長期不在 現場期間,負責項目部全麵工作。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證,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 位,對施工項目安全管理不力,未嚴格落實無軌膠輪車運輸管理 規章製度,未有效督促、檢查噴漿隊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事故發 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 條第( 三)項規定,建議山西安暢公司解除其勞動合同; 依據《安 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四十五條第( 一)項的規定, 建議處罰款人民幣玖仟玖佰元( ¥9900.00 )。
5.趙豔明,中共黨員,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項目經理,負 責項目部安全生產全麵工作。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安全管理機 構不健全,未配備分管安全的項目經理,現場管理人員配備不足, 長期不到煤礦工作,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不聞不問。對事故發生 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二條第( 一)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人民幣 玖萬元( ¥90000.00 )(上一年年收入的 30%)。
6.劉偉,中共黨員,李家塔煤礦安監科科長,主要負責煤礦 的安全監管工作。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現場作業安全檢查不嚴不細,隱患排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 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四十五條第 ( 一)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人民幣柒仟元( ¥7000.00 )。
7.王玉,中共黨員,李家塔煤礦副礦長,協助安全副礦長王 占清負責煤礦安全管理工作,聯係安監科。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對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日常安全管理不嚴不細,對事故發生負 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四十五條第 ( 一)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人民幣捌仟元( ¥8000.00 )。
8.王占青,中共黨員,李家塔煤礦黨委委員、安全副礦長, 負責煤礦安全管理等工作,分管安監科。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 理工作職責,對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監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時 糾正項目部存在的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勞動用工不規範、現 場安全管理不到位、車輛運行管理不嚴格等隱患,對事故發生負 有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 定》 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 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四十五條第( 一)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 人民幣玖仟玖佰元( ¥9900.00 )。
9.王廣寨,中共黨員,李家塔煤礦黨委委員、運銷副礦長, 負責煤礦運銷和供應工作,事故當班帶班礦長。未認真履行帶班 領導現場安全管理職責,帶班期間對發生事故的作業地點安全檢 查不嚴不細,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 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 一) 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人民幣玖仟玖佰元( ¥9900.00 )。
10.喬玉琢,中共黨員,李家塔煤礦黨委委員、生產副礦長, 分管煤礦生產、機電、人事等部門,同時負責外委施工隊伍招標、 現場施工管理、結算等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 對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項目部存在的安全 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勞動用工不規範、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車 輛運行管理不嚴格等隱患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 《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規 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 法》 第四十五條第( 一)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人民幣玖仟玖佰 元( ¥9900.00 )。
11. 田子文, 中共黨員,李家塔煤礦黨委副書記、礦長,負 責李家塔煤礦安全生產全麵工作,是該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監督管理不到 位,沒有及時發現項目部存在的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勞動用 工不規範、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車輛運行管理不嚴格等隱患並 予以糾正,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 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 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二條第( 一)項 的規定,建議處罰款人民幣陸萬柒仟零伍拾捌元( ¥67058.00 ) (上一年年收入的 30%)。
(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處罰建議
李家塔煤礦作為事故單位,未將外委施工隊伍納入統一管
理,對外委施工隊伍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零九條第( 一)項的規 定,建議處罰款人民幣伍拾萬元( ¥500000.00 )。
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作為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機構不健 全,項目部經理長期不在煤礦工作,未配備分管安全的項目經理, 現場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對職工安全培訓不到位,勞動用工不規 範,車輛管理不嚴格,現場作業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 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 一) 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人民幣伍拾萬元( ¥500000.00 )。
五、防範和整改措施
( 一)山西安暢李家塔項目部要切實吸取事故教訓,健全安 全管理機構,配齊管理人員,嚴格落實各項安全規章製度和操作01manbetx ,加大作業現場安全檢查力度。加強班組管理,強化班前會 質量,規範勞動用工,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 員的自保互保意識。
( 二)李家塔煤礦要嚴格落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考核, 嚴格獎懲,確保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措施落到實處。加強現 場監督檢查,全麵深入開展風險研判和隱患排查工作,實現隱患 排查治理的閉環管理。加強對外委施工隊伍的監督管理,真正將 外委施工隊伍納入煤礦統一管理,有效防範和遏製事故發生。
( 三) 山西安暢公司要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建 設項目統一管理機製,必須實現對煤礦建設項目的統一協調管 理。對所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嚴格管理,指派安全管理 人員現場跟班管理,及時掌握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動態,及時發 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其安全生產。
( 四) 內蒙古恒正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嚴守安全“紅線”,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向所屬煤礦派駐礦 工作組,對其進行嚴格有效的監管。強化責任製和管理製度落實 的動態檢查並嚴格考核,壓責任、查問題、除隱患,切實解決存 在的安全生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