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的有關規定,為落實上級關於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管理、使用規定,保障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開展,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結合公司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資金用途、管理及使用範圍
1.資金用途:根據XXX集團字〔2013〕61號文件規定,安全費用按照自提自用的原則,執行標準為15元/噸,職業病危害防治費用列支於安全費用。
2.管理範圍:本管理製度適用於我公司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管理使用的全部過程,公司有關領導及有關單位按本管理製度實施、執行。
3.使用範圍:
(1)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及評價費用;
(2)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健康監護費用;
(3) 職業衛生宣傳、職業危害培訓費用;
(4)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消除煤塵、礦塵費用;
(5)完善和改造礦井電離輻射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減少職業危害費用;
(6)礦井有毒有害氣體、防噪聲、防高溫危害費用;
(7)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滅塵、降塵費用;
(8)完善礦井安全監控監測係統,控製職業危害費用;
第二條 管理職責
1.計劃科具體負責和實施安全投入資金計劃的安排、調整、檢查、統計、上報。計劃安排過程中,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及礦井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確保重點工程兼顧一般的原則。
2.財務科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管理,保證經費的及時足額到位。
第三條 組織機構
為切實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的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經理、黨委書記任組長,公司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