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檢查形式
職業病危害防治檢查由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領導小組、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每月進行一次。
第二條 檢查內容
各職能部門,基層區隊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製度落實情況;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佩戴與使用情況;現場警示標識設置、防護設施運行情況;應急救援設施、報警裝置運行情況;職工規章製度、崗位01manbetx 01manbetx 執行情況等。
第三條 嚴格考核
1.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3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各部門要在抓好作業場所職業衛生責任製落實,加大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治理的同時,按照有關規定抓好自查自改。
2.自查自改的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職 業衛生的標準,對自查自改的資料,特別是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評價要歸檔管理。對自查自改不認真、資料不全、歸檔不及時的部門,給予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分別罰款200元、100元。
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超過控製標準不及時上報控製措施和方案,對公司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部門責任人罰款300元,並按公司其他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專項檢查。對各部門的組織機構、製度的建立、落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治理效果、勞動防護管理等內容進行檢查,檢查的結果納入部門考核。對製度不完善、落實不力、工作不到位,公司將給予部門負責人及責任人100-500元的罰款,並按公司其他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作業場所職業病防護設施不齊全或不按規定使用的,對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對職業病危害因素超過國家控製標準的部門,要建立個體勞保用品發放台帳,同時申報領用計劃,並督促職工自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用品,提高職工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
7.嚴格獎懲,順利通過上級部門及集團公司各類職業衛生檢查並取得良好效果,給予領導小組及有關人員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