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有關文件的通知
各監察分局、局機關有關處室:
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關於開展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移交工作的通知》(礦安綜〔2021〕33號)精神,我局已將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移交至市應急管理局。經清理,決定廢止《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重慶市煤炭工業管理局關於印發〈重慶市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通知》(渝煤發〔2016〕95號)、《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重慶市煤炭工業管理局轉發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通知》(渝煤安監〔2016〕178號)、《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長期停產停工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辦的補充通知》(渝煤監安監〔2017〕126號)。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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