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一般規定
1、砌築風門,調節、密閉的地點應盡量避開動壓區,如現場情況不允許,應盡量選在巷道邦頂較為完好處。
2、通風設施包括風門、密閉、調節、擋風牆、永久柵欄等。
3、通風設施前後5米內支護要完好,無雜物、淤泥、積水。否則要先修複設施處巷道,並清理幹淨。
第二條掏槽
1、岩石巷道中要用釺子和大錘,撬掉浮矸和帶裂縫矸石,底板處要挖到實茬。
2、煤巷中可用手稿掏到實茬,若頂部空虛,要進行放頂,一直見到實茬為止。
第三條砌牆
1、砌牆時必須掛線,牆麵平整(1米直徑範圍內凸凹高差不大於1厘米),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無重縫。牆體四周要抹出10厘米的裙邊,與牆體要有20厘米砂漿充填。
2、牆體厚度:根據天能集團公司規定,牆體厚度至少為50厘米。
3、灰砂配比:通常選擇灰砂比為1:4至1:5即可,磚或料石之間的縫隙要填實。
4、設施處有水流時,要留設反水池。有電纜線、水風管路時,要留設孔洞,不得砌嚴。
第四條風門的安裝
1、風門上下坎要平行,兩邊框平行,坎框互成直角。
2、門框在砌築前要架設好,邊框要有朝順風方向傾斜度,與水平角夾角以80°-85°為宜,門框架設牢固。
3、風門四周要包邊沿口,板縫要堵死不得漏風。
4、風門掛好後,要進行開關試驗,要求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拖地刮地現象。
5、在有溜子的運輸道中建風門時,要選擇在支架完好,斷麵較大的地點,風門要盡量留設在無溜子一邦,溜槽上部留20-30厘米高度的口,口上釘單層或多層布簾擋風。
第五條附屬設施及管理
1、風門砌好後要掛牌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主要風門要實施連鎖並能自動關閉,一般風門可不安連鎖,但必須能自動關閉。
2、調節風窗上的調節板隻有通風人員根據實際需要,才可進行調節,其它人員不得隨意改變調節窗的大小。
3、永久密閉牆上要根據施工措施留設放水孔、觀察孔、注漿孔。放水孔、觀察孔用直徑為1寸長度為1米的防塵管;注漿孔用直徑為2寸,長度為1米的防塵管。密閉牆前要掛管理牌、要有檢查箱,定期檢查,牆前還必須設永久柵欄、揭示警標。
第六條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砌牆時,要隨時觀察巷道邦頂變化情況,不得冒險作業。
2、在有架空線地點砌築設施時,要先停電,後作業。牆體或風門等要與架空線間絕緣,以防止漏電觸電。
3、運送設施材料過程中要遵章作業,不得有“三違”現象。上下山運料時,不得采用無控製下放物料,以防意外。人工運料時,必須在上下山運料區段兩端設警戒加擋排,嚴禁運料時行人。
4、在大角度上山或小眼砌牆時,要先把牆位置以上地點背嚴擋牢,連成一體,防止掏槽拆除支護時,上部支護失效脫落矸石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