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報廢要結合設備清查一起進行,設備由於磨損嚴重、腐蝕、老化、精度性能指標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按規定手續申請報廢:
⑴、凡經過長期使用,不能修複或修複費用極不合理,已達到規定年限,折舊已提完的設備;
⑵、遭受意外災害使設備損壞,其一次性修理費用超過重置價值的80%以上的;
⑶、設備結構陳舊,技術狀態低劣和安全設施不全,雖未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但又無法修複或改造的設備;
⑷、設備雖然經過改造或大修,仍達不到有關安全01manbetx 要求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
2、報廢設備的處理:
報廢設備的鑒定每半年進行一次,由機電部牽頭,經鑒定確實需要報廢的設備由機電部負責報上級公司,待批準後,可按下列辦法處理:
⑴、作價處理給利用的單位(除汽車外)。
⑵、作廢物處理,但使用單位需將可利用的零部件拆卸留用。
⑶、報廢設備的殘值收益,必須用於設備的改造與更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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