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鋼絲繩進貨前,必須由使用單位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及現場情況正確選擇型號、規格,由物資供應中心組織進貨,並在到貨後按《01manbetx 》第402條進行試驗、驗收和妥善保管。新鋼絲繩必須有出廠合格證、驗收證書等原始資料。無試驗報告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直徑在18mm以下,保管期在1年以內的鋼絲繩,出廠證明書齊全外觀檢查又無鏽蝕和損傷的可以不經試驗。
(三)保管期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使用前必須由使用單位外委有檢驗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中的鋼絲繩:
2、各提升鋼絲繩自使用時起, 1年進行第一次試驗,以後每隔6個月試驗1次。不符要求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四) 各種鋼絲繩在投用前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煤礦安全01manbetx 》表9的規定。使用中的鋼絲繩安全係數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407條規定,並有計算資料。不符要求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五)使用中的鋼絲繩每天必須由專人對鋼絲繩的斷絲、鏽蝕、直徑縮小和其它損傷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將檢查結果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薄,由檢查人員簽字。機電部將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如不按要求填寫的罰款100元/處,對易損壞或腐蝕較嚴重,斷絲較多的部位和區段應停車檢查。對使用楔形的連接裝置,每季度應將繩卡子打開進行檢查,並將鋼絲繩串出0.5米,檢查情況記錄備查。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卡車,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彙報調度部門,並停車檢查。發現有《煤礦安全規程》第413條規定的情況時必須更換。
(六)使用中的鋼絲繩經檢查達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更換:
1、經試驗安全係數及不合格鋼絲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不滿足《煤礦01manbetx 》第410、411條規定時。
2、升降人員的鋼絲繩達到Ⅱ級鏽蝕,升降物料的鋼絲繩達到Ⅲ級鏽蝕時。
(七)升降人員用的鋼絲繩,6個月倒一次頭,其餘提升鋼絲繩按《規程》及有關規定進行。凡不按規定進行檢查、記錄、彙報、倒頭、試驗、等工作的,查出一次罰責任者及分管隊長各100元。
(八) 鋼絲繩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不準空班、漏檢、弄虛作假。需要休班時,必須請假,由分管隊長找人代替。替班人員必須熟悉檢查標準、方法及現場情況,按規定填寫記錄。檢查有漏檢漏填記錄者,發現一次罰責任者200元。
(九)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加強對鋼絲繩的檢查。
1、鋼絲繩使用到後期,斷絲、磨損及其它指標接近超限時。
2、鋼絲繩停用時間超過10天時。
3、受水浸蝕、火烤等慢性損傷的地段。
4、滑頭百米以內。
(十)所有鋼絲繩滑頭必須用桃型環和插接,根據鋼絲繩的直徑和載荷,檢查按標準進行(鋼絲繩插接長度不低於20倍繩徑;搭接長度提物不低於800倍直徑,運人不低於1000倍繩徑;如果有繩卡,其數目至少不低於4個),並由本單位技術員現場檢查。